文章责编:zhangyuqiong
看了本文的网友还看了学历中考高考考研专升本自考成考工程 一建二建一造二造一消二消安全会计经济师初级会计中级会计注会资格公务员教师人力社工
医学药师医师护士初级护师主管护师卫生资格临床
临床助理
中医
中医助理
口腔医师
金融基金证券银行期货外语四六级计算机等考软考
在往年的四川公务员公告中,有一条要求是这样规定的:“报考人员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公务员法规定的回避关系的招录职位。”对于这一政策,很多考生还不是很清楚。今天,我们一起来聊一聊!
什么是回避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公务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在同一机关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位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位工作,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和财务工作。
哪些亲属会构成回避关系?
直系血亲关系:包括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
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包括伯叔姑舅姨、兄弟姐妹、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侄子女、甥子女;
近姻亲关系:包括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子女的配偶及子女配偶的父母、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配偶。
考生在报考时应该注意,如果你报考的单位有上图所示关系的亲属任职,那么就要好好判断一下是否需要任职回避。
近姻亲关系范围比较广泛,《公务员法》也没有对姻亲的范围作出具体的规定。所以一般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子女的配偶及子女配偶的父母等比较近的关系会在考察范围内。
因此考生可以在报考前,向家人打听清楚是否有亲属在报考单位任职的情况,在报考时如实填写。千万不要存侥幸心理,故意瞒报,因为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整个考试录用过程,一旦在政审考察环节查到考生有不符合岗位要求的情况,会立刻取消录用,严重的话还有可能影响大家下一次参加公务员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