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不少省份都出现40°左右的高温,尤其是重庆、湖北等火炉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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头顶烈日,汗流浃背,辛苦的工人能否拿到属于他们的高温津贴?7月8日,记者走上街头,采访了环卫工、建筑工等经常在户外作业的劳动者,发现不少企业未按标准发放津贴,有的仅发几瓶解暑药了事。(7月9日《江西日报》)
1960年,卫生部、劳动部、全国总工会就联合制定了《防暑降温措施暂行条例》。去年在此基础上进一步修改颁布《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的,依法享受岗位津贴。不过,由于刚性约束没有落实到位,工人头顶烈日冒着酷暑作业、企业不发放高温津贴等现象普遍存在。有调查显示,八成受访者表示从未领到过高温费。高温权利更像是看起来很美的画饼,可望不可及。
与之形成截然反差的是,有媒体报道,南京、西安等地劳动保障部门多年来从未收到过一起高温费投诉,也从未对企业进行过处罚。在高温津贴难落实成为不争事实的背景下,“零投诉、零处罚”更折射出劳动者维权的孱弱和政府监管的空蹈。一面是劳资双方博弈地位失衡,劳动者担心较真高温费惹恼用人单位,主动放弃维权;另一面劳动部门坚持“不告不理”原则,只是公布投诉电话坐等举报,缺乏主动介入意识。高温费是劳动者的基本福利,落实与否不仅关系劳动者个体利益,更关系政府制度权威和公信形象。劳动部门监管必须关口前移,变坐等投诉为主动服务,通过明察暗访了解情况,帮助维权。
同时,高温权利一直落实不到位,企业心理不平衡是重要因素。在一些企业看来,凭啥政府只是出台一纸文件,规定劳动者的高温权利,企业就要为此承受发放高温费带来的成本增长,以及高温停工带来的效益损失?“政府请客,企业埋单”,无法从内心唤起用人单位对于劳动者权利的认同,自然缺乏维护权利的积极性和主动性。高温权利保护,不应仅仅是企业的义务,更应成为国家赋予劳动者的公民待遇。因此,政府也要为此承担一部分责任,比如对企业发放高温津贴给予一定比例的财政补贴,对企业落实车间防暑降温措施给予适当的税收优惠等等。
此外,政府应带头落实高温费,起到引领示范作用。保洁、保绿、保安等公益性岗位,大都属于4050下岗失业人员,年老体弱,倘若政府对自己设置的岗位都不能率先垂范,何以要求广大私企关怀高温下的劳动者。近年来,环卫工领不到高温费屡见报端,山东济南、河南开封等地还接连发生热死环卫工事件,在社会上造成极其恶劣的影响。有关部门必须认真反思,落实高温津贴,完善人性化管理,为社会用人单位做好榜样。
关于高温权利,眼下我们谈论更多的往往只是高温费。不过,津贴到位了,并不意味着劳动者的高温权利就落实了。实际上,高温费不过是企业对劳动者高温下工作的一种经济补偿,相比之下,更重要的是改善工作环境,保障身心健康。如果人都热死了,要高温费还有用吗?《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执行国家劳动标准,提供相应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当下,有必要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对劳动者高温作业出台具体的劳动条件和保护标准,督促用人单位遵照执行,为劳动者尽可能提供一个凉爽舒适的工作环境。
热点思考:
高温补贴,不仅仅是为了保证工、农及其他群体利用,其本质在于鼓励、鼓动社会的积极性。全民的高温权利如何得以实施并可持续发展,需要各相关部门出台、完善相关政策、法规,各执行单位严格执行,若未按照执行,对其进行相应处理。同时,实行全民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