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的两级扶贫办(市、县、区、旗)主任、科长等10名扶贫官员因贪污扶贫款,近日被法院分别判处11年至5年有期徒刑或缓刑。由巴彦淖尔市检察机关查处的这起特大扶贫系列腐败案,不仅首次揭开了扶贫领域的犯罪黑幕,更拷问我国扶贫款发放使用中的“黑洞”究竟有多大(7月31日《新华每日电讯》)。
我们万万没有想到的是,扶贫资金的管理居然是那么“弱不禁风”,令那些贪腐分子唾手可得。2012年,当地检察院根据举报线索,对原巴彦淖尔市扶贫办主任郭某某立案侦查。令检察机关吃惊的是,案件线索呈放射状,抓一个带一串、端一窝带一片……短短一个月时间就立案查处了巴彦淖尔市及五原县等8个两级(市、县)扶贫办的10名扶贫官员,涉案总金额830万元。检察院办案人员说:“有的扶贫办是整体沦陷。”
扶贫开发为的是加快贫困地区的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随着国家财政收入的增长,这几年,国家下拨的扶贫资金与日俱增。但每一分每一厘的扶贫款究竟被用到了哪里?是不是在分配使用中漏洞百出,使得“篱笆”大开而给贪腐官员可乘之机?一直是我们担忧的问题。
发生在巴彦淖尔市“抓一个带一串、端一窝带一片”的特大扶贫系列腐败案,令我们真切地见识了扶贫款发放管理中的“黑洞”是如何之黑、如何之深!而之所以存在“黑洞”,显然是因为扶贫款的发放管理不公开、不透明,巨额扶贫款的下发被几个人控制着、拿捏着,你要拿到扶贫款,行!先把不菲的回扣乖乖奉上,不然,即使你再贫困,这扶贫款也轮不到你。发放扶贫款本是为了发展贫困地区的经济、造福人民,可为了先把回扣“孝敬”扶贫官员,贫困地区可能还要想方设法凑足回扣款,这简直是在祸害贫困百姓。一件大好事变质到如此,已经让扶贫制度蒙羞了。
当前,我国在扶贫资金的分配、管理和使用中尚未形成严格规范的制度,各级政府、中介机构、农户之间不可避免地会开展多重博弈,甚至出现挤占和挪用扶贫资金的现象,致使扶贫资源利用效率低下。而扶贫款“扶倒”巴彦淖尔市10个扶贫官员的窝案再次警示我们,如果在扶贫资金的使用上继续朦朦胧胧,那么,扶贫款“扶倒”官员的桥段还会继续上演——我们弄不明白的是,那些巨额扶贫款拨给了谁、拨了多少、用在了哪里等等关键信息,为何就不能及时公开、公示?以阳光的程序来遏制腐败,是保障扶贫款安全专项使用的唯一路径——阳光灿烂,那“黑洞”就不会黑了;对那些胆敢染指扶贫款的贪腐分子,唯有顶格处罚惩戒,才能打击他们的嚣张气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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