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些地方规定,接待单位接待经费应当在财政部制发的政府收支分类科目“商品和服务支出”类的“公务接待费”中列支,接待单位实际发生的接待经费必须全部在本科目中反映。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廉政研究院院长乔新生教授认为,在现实生活中,这些规定不好落实。“有些部门或单位会把餐饮费等开成会务费、资料费等,纳入其他项目范围,导致财务报销制度成为‘真实的谎言’。”
“制度难执行,还存在人情往来的潜规则原因。”乔新生介绍,在接待上级人员时,地方制定的标准常无法实施。通常的做法是,上级到下级单位调查研究,下级单位按照上级单位的接待标准接待;同级部门相互交流,按高规格接待;下级到上级办事,由下级负责接待。
“现在为了上项目,各地争得头破血流。一个地方不搞好接待,投资商扭头就走,到其他地方去。”地方一位接待办主任向记者“吐苦水”说:“领导希望把事情办妥,气氛活跃,可没有适当的投入,怎么能搞活呢?”
“‘接待也是生产力’、‘高规格接待体现诚意’等看法折射了当下不良的风气,说明个别领导干部官本位思想严重、法制意识淡薄,但其中反映的制度问题不可忽视。”国家行政学院公共管理教研部教授竹立家指出,目前制定了公务接待标准的市、县,都仅仅把标准的执行范围圈定在“市域”、“县域”以内,接待市、县以外单位或上级机关是怎样的标准并未明确。从全国来说,需要且必须有一个统一的公务接待标准,而不能一个地方、一个层级搞一个标准,否则不仅难以切实执行,也将大幅影响政府的公信力。
竹立家强调,除了制定统一标准外,最根本的还是要管好小金库,从财政预算上进行约束,对“一把手、一支笔”现象进行约束。
“假如小金库依然存在,未受约束的资金依然存在,‘60元一个人的标准’,就如同‘四菜一汤的标准’一样,看似明确,实际上很难执行。”竹立家说,制定公务接待标准最关键的一点,就是要将其纳入各级财政预算,对每年的开会、接待、来访、出访等的次数、人数和金额都要加以明确。
“我们的公款预算在很多层面都是比较原则的计划,除了少数专款专用的项目外,还有不少公款是可以通用的,这就造成一些单位公务接待超标的不正常现象。”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教授管晓峰说,改变这种现象,还是要让预算详细具体,尽量增加专款专用的科目,尽量减少经费通用的金额,同时经费预算应当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并公开。
“治理公务接待超标问题是一个系统工程,应当按照八项规定的要求切实加以落实。”竹立家说,完善制度的另一面还包括加强信息公开,让群众参与监督,只有这样才能真正治理公务接待超标问题。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