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印发的《当前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国务院要求各省区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大力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并把政府信息公开锁定在推进行政审批信息公开、推进财政预算决算和“三公”经费公开等九大领域。
政府信息公开是现代政府的内在要求,是推进依法行政、打造阳光政府、提升政府公信力的重要举措。近年来,各地区、各部门自觉把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摆上重要日程,我国政府信息公开取得了较大进展。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应清醒地看到,各地区、各部门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力度大小有别,信息公开工作发展还不平衡,离老百姓对政府信息公开的要求还有差距。
推进政府信息公开,不可能一蹴而就,也不可能开弓再收回头箭。这就需要各方努力,更需要媒体的加油鼓劲和监督鞭策。为此,本报特组织关注“政府信息公开”系列报道,敬请留意。
——编 者
根据国务院的部署,各省(区、市)政府要全面公开省本级“三公”经费。然而截至8月6日,已有18个省级政府在网站上公开了本级政府2013年度的“三公”经费预算,只有3个省份公布了2012年“三公”经费决算。
与中央部委的“三公”经费公开相比,省级政府的步伐显然滞后
当中央部门“三公”经费公开如火如荼地进行时,地方政府中行政级别最高的各省级政府,其“三公”经费公开情况如何,成为另一个关注的焦点。
7月26日,北京市公开了2012年“三公”经费决算。北京市在省级政府的“三公”经费公开中一向是“排头兵”。早在2011年,中央部门第一次公开“三公”经费时,北京市政府就紧跟这一步伐,在其网站上公布了市本级政府“三公”经费的2011年度预算和2010年度决算,同时还包含了各组成部门的“三公”经费。此后两年中,北京市继续大力推动“三公”经费公开,公开程度也越来越规范、越详细。
然而,这并不意味着“三公”经费公开已经在省级政府中全面铺开。从现有情况来看,省级政府的“三公”经费公开,并不理想。
据统计,截至8月6日,有18个省级政府在网站上公开了本级政府2013年度的“三公”经费预算,有5个省仅公开了个别组成部门的“三公”预算,还有8个省未公开本年度的“三公”经费。而公布了2012年“三公”经费决算的也只有北京、广西、陕西3个省份。
与中央部委的“三公”经费公开相比,省级政府的步伐显然要滞后。在公开的程度上,也不尽相同。有的省级政府仅公布了本级政府“三公”经费总数,而没有组成部门的“三公”经费;有的公开了部分组成部门的“三公”经费,却没有本级政府的总数;有的公开了“三公”经费的预算,却没有公开决算;有的针对公开的内容做了说明,而有的却仅公布了三个数字,让人不明所以。
今年4月,上海财经大学公共政策研究中心第五次推出《中国财政透明度报告》。报告首次对全国31个省级政府的“三公”经费公开情况作了调查评估。调查中,研究人员选择了办公厅、财政厅、发改委等30个重要的省级政府组成部门,作为每一个省级政府“三公”经费公开情况的评估对象。
评估结果显示,在31个省级政府中,有14个未公开“三公”经费,即这些省级政府的上述30个组成部门中,均未公开任何“三公”经费的信息。其他17个省级政府中,公开的程度也不尽相同。公开最多的是上海市,有29个部门公开了“三公”经费。而最少的省份中,只有1个部门进行了公开。公开内容上,预算公开的情况要优于决算公开。
省级“三公”经费公开做好了,才能带动下级政府的公开
7月10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当前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对“三公”经费公开做了规定。其中,关于省级政府的内容是“各省(区、市)政府要全面公开省本级‘三公’经费,并指导督促省级以下政府加快‘三公’经费公开步伐,争取2015年之前实现全国市、县级政府全面公开‘三公’经费。”可见,省级政府的“三公”经费公开是中央政府规定的一项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
公开省级政府“三公”经费,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北京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公众参与研究与支持中心主任王锡锌认为,省级政府公开“三公”经费的意义在于其具有承上启下的功能。“‘三公’经费公开的推进力是自上而下的,层级越低,受到的阻力越大。而省级政府恰好处于一个关键节点。省级‘三公’经费公开做好了,可以带动下级政府的公开;做不好,则公开的力量就难以往下传递,不公开的阻力就会越来越大。”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宪法与行政法研究室主任周汉华则认为,“三公”经费公开作为财政信息公开的一部分,是推动整个财政信息公开的突破口,还可以作为倒逼公共财政体制改革的动力。
尽管省级政府公开“三公”经费的意义重大,但是从目前情况来看,依旧问题多多。除公开力度不足之外,周汉华认为,公共财政制度的不健全,导致了公开的不够细化。由于我国财政编制制度较为粗放,这也为进一步公开增加了难度。“例如公务接待费,难以与业务经费区分,存在灰色地带;公车费用使用情况没有具体说明;出国费用往往作为一种‘领导待遇’,而并无实际需要。”周汉华说。这些问题普遍存在于“三公”经费公开中,相对于各部委而言,省级政府此类问题则更为明显和突出。
在王锡锌看来,目前的省级政府“三公”经费公开,还存在如下问题:
“三公”经费公开的动力不足。由于“三公”经费往往与政府“公款吃喝”联系在一起,各省级政府的“三公”经费也容易被用于横向比较,较为敏感。各省级政府对公开更多的是持观望的态度,因而公开程度普遍不高。
“三公”经费公开的做法缺乏规范。从目前情况看,已经进行了“三公”经费公开的省级政府中,公开的做法和标准五花八门。公开不完整、不具体、不规范,容易使公众产生疑惑,也使得公开效果大打折扣。
问责机制的缺乏,导致公开力度欠缺。这是政府信息公开中存在的普遍问题,但由于省级政府“三公”经费的公开程度不够,使得这一问题更加凸显。
标准与问责是两大保证,公开的质量和实效值得关注
早在2012年5月,国务院办公厅就印发了《2012年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其中规定“各省(区、市)政府要制订‘三公’经费公开时间表,争取在两年左右的时间内,实现省级政府全面公开‘三公’经费。”虽然省级政府“三公”经费公开从整体上看仍有待提高,但是现实中,已经有一些省级政府开展了积极有效的尝试。
除北京市外,其他的省级政府也进行了探索。上海、广东、陕西都曾在2011年公开了本级政府的“三公”经费,尽管不够全面完整,但仍具有重要意义。2012年,又有更多省级政府加入到“三公”经费公开的队伍中,这为地方政府公开“三公”经费开了一个好头。
“从省级政府的实践来看,‘三公’经费的公开并不存在技术上的难题,因此是否公开,取决于政府自身的态度与意愿。这实际上是一个推力与阻力的博弈过程。”王锡锌指出了省级政府“三公”经费公开的关键。
那么,在未来应当如何推动“三公”经费的公开?在王锡锌看来,标准与问责是推进“三公”经费公开的两大保证:
首先,标准明确让省级政府的公开更为规范。“中央政府要确定省级乃至地方政府公开‘三公’经费的标准,明确需要公开的内容,让省级政府在统一规范的框架下进行公开。明确了做法,公开的程度自然会提升。”在内容的完整性上,应当按照每一年度的《政府收支分类科目》进行细化公开。
其次,问责机制是公开的压力,也是动力。“在‘三公’经费的公开上,需要建立问责机制,通过责任追究来确保履行职责,也是一种有效手段。”
除此之外,公开的质量和实效也值得关注。一些省级政府公开了“三公”经费,虽然总数在降低,但是费用如何花,是否花在实处,依旧是公众关心的问题。有的部门超支了,公众希望了解超支的具体原因;有的部门公开了费用数字,却没有详细的用途,公众希望政府做出更细化的说明;有的部门公开了决算,却只是蜻蜓点水,公众则期待公开内容的全面和深化。
周汉华认为,要切实推动省级政府“三公”经费公开,就必须加强对内容的监督。“单纯强调‘三公’经费的公开并没有太大意义。公布的目的并不是让政府难堪,而是要让公众满意。公众更关心的是‘三公’经费如何使用。”他表示,公开是一个基本要求,而推进公开的广度和深度才是关键。例如,公务出国的标准是什么,公务接待每顿饭的花销、用餐人员情况如何,公务用车每一笔购车费和运行费是多少,都应当做出具体说明,让公众看清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