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网校 - 面授 - 团购 - 书城 - 视线 - 模拟考场 - 考友录 - 论坛 - 导航 -
首页考试吧论坛Exam8视线考试商城网络课程模拟考试考友录实用文档求职招聘论文下载
2013中考
法律硕士
2013高考
MBA考试
2013考研
MPA考试
在职研
中科院
考研培训 自学考试 成人高考
四 六 级
GRE考试
攻硕英语
零起点日语
职称英语
口译笔译
申硕英语
零起点韩语
商务英语
日语等级
GMAT考试
公共英语
职称日语
新概念英语
专四专八
博思考试
零起点英语
托福考试
托业考试
零起点法语
雅思考试
成人英语三级
零起点德语
等级考试
华为认证
水平考试
Java认证
职称计算机 微软认证 思科认证 Oracle认证 Linux认证
公 务 员
导游考试
物 流 师
出版资格
单 证 员
报 关 员
外 销 员
价格鉴证
网络编辑
驾 驶 员
报检员
法律顾问
管理咨询
企业培训
社会工作者
银行从业
教师资格
营养师
保险从业
普 通 话
证券从业
跟 单 员
秘书资格
电子商务
期货考试
国际商务
心理咨询
营 销 师
司法考试
国际货运代理人
人力资源管理师
广告师职业水平
卫生资格 执业医师 执业药师 执业护士
会计从业资格
基金从业资格
统计从业资格
经济师
精算师
统计师
会计职称
法律顾问
ACCA考试
注册会计师
资产评估师
审计师考试
高级会计师
注册税务师
国际内审师
理财规划师
美国注册会计师
一级建造师
安全工程师
设备监理师
公路监理师
公路造价师
二级建造师
招标师考试
物业管理师
电气工程师
建筑师考试
造价工程师
注册测绘师
质量工程师
岩土工程师
暖通工程师
造价员考试
注册计量师
环保工程师
化工工程师
给排水工程师
咨询工程师
结构工程师
城市规划师
材料员考试
监理工程师
房地产估价
土地估价师
安全评价师
房地产经纪人
投资项目管理师
环境影响评价师
土地登记代理人
缤纷校园 实用文档 英语学习 作文大全 求职招聘 论文下载 访谈|游戏
您现在的位置: 考试吧 > 公务员考试 > 时事政治 > 北京 > 正文

2014北京公务员最新时事:“工伤”维权莫超期限

来源:考试吧 2013-8-26 19:11:42 考试吧:中国教育培训第一门户 模拟考场

  长沙新规详解“工伤”认定

  “工伤”认定要走哪些程序?哪些工伤事故需要调查取证?用人单位拒不协助工伤事故调查怎么办?针对工伤认定和事故调查等事宜,近日,湖南省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了一则通知,详细解读了相关具体问题,该通知已于今年8月1日起正式实施。

  通知规定,职工在本统筹地区参加工伤保险的工伤事故调查,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设定的“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具体承办,其他工伤事故调查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内设的工伤保险行政机构负责。行政机构还负责“工伤”认定工作。

  通知还规定:用人单位拒不协助工伤事故调查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处骗取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此外,职工发生事故伤害后,用人单位原则上应在3个工作日之内向报案窗口报案备案,填写《工伤事故报告表》。发生重伤事故、死亡事故时,用人单位应于事故发生1个工作日内报案备案。报案方式包括网络或书面报告。

  在“工伤”认定上,申请受理工作人员应及时对提交材料进行审查。经审查,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应当场或者在5个工作日内出具《工伤认定申请补正材料通知书》,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

  如果“工伤”认定申请受理后,劳动关系存在争议且无法确认该怎么办?通知规定:当事人可以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在此期间,行政机构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的时限中止,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当事人。劳动关系依法确认后,当事人应将有关法律文书送交行政机构,该部门自收到生效法律文书之日起恢复“工伤”认定程序。

  “工伤”认定的范围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一种为应当认定“工伤”的情形,一种为视同“工伤”的情形。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4、患职业病的;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3、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1、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2、醉酒导致伤亡的;3、自残或者自杀的。

  相关推荐:

  北京公务员最新时事:中小学生将获终身唯一学籍号

  北京公务员时事:违建拆除"杀鸡儆猴"效果恐不容乐观

  2014北京公务员时事:违建现象全国蔓延屡禁不止

文章搜索
在线名师 1 2 3 4
华图公务员考试研究中心申论教研室主任,法学博士,中国社会科学院青年学者。长期从事公务员...详细
公务员考试栏目导航
版权声明:如果公务员考试网所转载内容不慎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800@exam8.com,我们将会及时处理。如转载本公务员考试网内容,请注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