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诉人接下来出示的证人证言显示,薄熙来对徐明出资为其家购买别墅一事是知情的。
法庭上,公诉人播放了2013年8月10日询问证人薄谷开来的同步录音录像,出示了她的相关证言,并播放了检察机关经依法搜查,从薄谷开来家中电脑里提取的由她本人制作的圣乔治别墅的数码幻灯片。
薄谷开来说,在法国尼斯戛纳购买别墅后,我在别墅拍了很多照片,设计了两套幻灯片,是为装修和出租使用的。我做的幻灯片是动感的,三秒钟切换一张图片,有英文的诗,还有音乐伴奏。幻灯片做好以后,我回国带回沈阳家里,徐明来我家时,我在电脑上播放给他看,看的时候,瓜爹(指薄熙来)下班回来了,我们就一起看,徐明说我有才,瓜爹就在旁边开玩笑,说我特懂艺术,就是个艺术家。我主动告诉他,我让徐明出资在法国买了房产,是作为保值投资的,将来留给瓜瓜,作为经营性物业,对外出租,可以有稳定的收入。我说这话的时候徐明应该在场。
徐明对他和薄熙来、薄谷开来一起在薄熙来家中看幻灯片的情节予以证实,并称当时薄谷开来向薄熙来明确讲明了别墅是她让徐明出资在法国购买的,将来薄瓜瓜可以有稳定的收入。徐明回忆说,后来我们又聊了几句我就起身离开了。在这个过程中所说的原话我记不准了,但这件事的前后经过就是这样的。
薄谷开来说,薄熙来还问我这样做是否安全,我说购买的过程很复杂,不是以我们的名义购买的,此事很安全,让瓜爹放心。
公诉人向法庭提交了徐明的证言,其中证实了薄熙来对这套别墅知情的一个重要细节:2004年7月,薄谷开来说房产已经办好了,最近薄熙来会为这事找我。不久,薄熙来亲自给我打电话,让到商务部找他。见面后,在谈话中薄熙来强调说对这件事一定要保密,任何时候他都不知道这套房产的事情。我说“明白”。
薄熙来当庭表示,公诉人举出的有关这个房产的大量证据,就像一个巨大的球,想要证明和我有关的就是球上那一根细细的线。这根线就是在我沈阳家中看幻灯的那个情节。而这个情节是不存在的,薄谷开来和徐明的证言都是虚构的。
公诉人指出,薄熙来一方面称公诉人当庭播放的别墅幻灯片“我和大家一样也是第一次见到”,另一方面又说在模糊的印象中在家里看到过;一方面辩解徐明是薄谷开来的朋友而不是自己的朋友,另一方面又无法对徐明拥有车辆通行证可以随意进出商务部作出解释。在与徐明当庭对质过程中,薄熙来对徐明证明的“三人共看别墅幻灯片”和“商务部攻守同盟”两个基本情节也无可否认。同时,薄熙来的大量辩解与起诉指控的事实和证据并没有关系,只是他对事实的不同理解,而又不能举出相关证据对自己的观点加以证明,其辩解不是自相矛盾、就是苍白无力。
辩护人当庭就相关证据的合法性、证人证言的真实性、以及法国尼斯房产权属等提出辩护意见。公诉人一一予以回应。
收受其他财物--
检察机关调取的大连实德集团数十笔财物报销凭证和多位证人证言显示:2004年至2012年,薄谷开来和薄瓜瓜收受徐明支付的国内国际机票、住宿、旅行费用,偿还信用卡欠款费用,以及购买的一辆电动平衡车等,共计折合人民币443.1432万元。薄谷开来将让徐明出资提供上述资助事宜告知了薄熙来。
薄谷开来在证言中称,薄瓜瓜到国外上学经常往返国内国外,他的老师全家来北京,以及国外的朋友、同学40多人来京旅游,他们的飞机票、住宿费都是我让徐明支付的,徐明很痛快就答应了,并安排公司工作人员来办。
薄熙来家的工作人员张晓军具体负责联系徐明公司的工作人员购买机票。他在证言中说,机票主要有三类:一类是薄瓜瓜在国外读书期间从国内往返英国、美国;一类是薄瓜瓜出国旅游,比如2006年去德国看世界杯,还去过威尼斯、阿根廷、古巴、巴黎、非洲等地;还有一类是为薄瓜瓜的朋友、同学、老师等购买的机票。
大连实德集团相关工作人员证实,2011年8月,按照董事长徐明的安排,为薄瓜瓜及其亲友支付非洲旅行费用就有130841美元。其中为他们从某航空服务公司租用私人飞机用于迪拜至乞力马扎罗的往返旅程,花费8万美元,预定非洲境内的酒店和行程等,共计50841美元。这笔钱是从徐明的私人账户中支付的。
大量证据表明,从2004年开始,一直持续到案发前,薄谷开来、薄瓜瓜等人收受徐明代为支付的机票费用多达76次。
法庭上,薄熙来称,别说是76笔,就是760笔也与他没有任何关系,他对这些机票报销一无所知,薄谷开来、薄瓜瓜等人从来没有跟他提到过机票的问题。
辩护人提出,薄熙来并不具体了解每一笔财物的收受情况。
针对薄熙来提出的“他对这些机票报销一无所知”,公诉人指出,对于薄谷开来收受徐明支付薄瓜瓜“衣食住行”等费用的事实,在案证据证明薄熙来不仅知情,而且对权钱交易的本质有明确的认知。
薄谷开来在证言中说,徐明帮助我、瓜瓜及他的朋友支付机票住宿等费用。徐明和我们之间的经济往来薄熙来是知道的。我向薄熙来推荐过徐明,我说徐明很可靠,对我和瓜瓜不错,为瓜瓜上学提供帮助。
薄熙来在自书材料中曾写道:徐明为我家、为谷开来,尤其为薄瓜瓜在国外留学提供了大量的资助,实质上是一种特殊形式的交易,即我帮了他“快发展”,他则帮我“带孩子”。
薄谷开来在证言中说,其实徐明和我们交往,他看中就是薄熙来的职务,才和我们交往,我们提出的要求他都满足。
公诉人指出,薄熙来与薄谷开来的夫妻关系决定了他们是利益共同体,在这种共同利益的驱使下,形成了“丈夫利用权力为请托人办事,妻子收受请托人财物”的共同受贿模式。在这样的模式下,不论薄熙来对薄谷开来收受财物的知悉是概括的还是具体的、是事前明知还是事后知情,都不影响其与薄谷开来构成共同受贿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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