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贪污
公诉人指控,2000年,薄熙来担任大连市委书记期间,直接负责了上级单位涉密场所改造工程。该工程由时任大连市城乡规划土地局局长王正刚(另案处理)承办。2002年工程完工后,上级单位拨款人民币500万元给大连市政府。王正刚以工程涉密、款项不好入账为由,向已调任辽宁省省长的薄熙来请示如何处理该笔工程款。
王正刚在出庭作证时说,我第一次向薄熙来请示时,他表示考虑考虑再说。过了一周,我又去沈阳见薄熙来。我想,这笔工程款大连没有其他人知道,不如留给薄熙来补贴家用,也算表达我对他提拔任用我的感谢。当与薄熙来见面时,我就对他说了这个想法。薄熙来想了一会儿说:那就这么办吧,具体的事你去找薄谷开来。他还给薄谷开来打了电话。
薄谷开来证实,薄熙来在辽宁任省长期间,一天,他告诉我,“王正刚想找你一下”,我说他找我干什么,薄熙来说,你的律师事务所不是关了吗,你不是老埋怨我吗?王正刚可以帮帮你的忙,给你一笔钱,数额挺大的,薄熙来让我和王正刚直接谈,当时我就明白了。因为当时我律所关了,我陪瓜瓜在英国读书,开销又大,钱比较紧张,瓜爹是非常清楚的。
询问笔录显示:办案人员询问薄谷开来,薄熙来说的“帮帮你”是什么意思?薄谷开来回答说,我和瓜爹说话都是心照不宣的,说话不用说的太明白,王正刚其实就是有一笔钱要给我和薄熙来,我们都非常清楚。
多名证人的证言和检察机关从多家银行调取的转账凭证均表明,从2002年5月到2005年3月,从上级单位拨付的500万元工程款陆续全部转到了薄谷开来指定的账户。
薄谷开来亲笔证词说:“事情完成后,我告诉了薄熙来是如何处理的。事情都办好了,王正刚给的钱收下了。”
法庭上,薄熙来在回答公诉人提出的王正刚是否向他汇报过这个工程、是否汇报过上级单位拨付500万元、是否提出将这笔款项给他“补贴家用”等问题时,称他记不清。薄熙来说:“我现在印象模糊,在组织审查我的时候他们提到过这个事,其实我印象里已经没有这个事情了”,“我记不清了,但办案人员向我提示后,我模模糊糊记得有这个事情”。薄熙来还提出王正刚证言不合常理、不可信。
公诉人指出,在上级单位拨付500万元公款后,经王正刚提议留给薄熙来补贴家用,薄熙来当即让王正刚和薄谷开来具体商议,并给薄谷开来打了电话。这些事实得到王正刚的当庭证言和薄谷开来的亲笔证词相互印证。
公诉人还出示了薄熙来2013年4月2日的亲笔供词:我同意王正刚去找薄谷开来商量,开了口子。王与谷商量后,我也没去追问,放任了此事。此款已进入我妻子相关的账户,造成了公款私用,这中间,王正刚找过我,我又给谷开来打过电话,责无旁贷,我愿认可检察机关经分析确认后的调查结果,同时为此承担法律责任。对此事的发生,我很惭愧,很懊悔。
针对上述亲笔供词,薄熙来称,这是他上纲上线的自我批判,而且是在承受极大压力之下写的。薄熙来说,这个笔录从头到尾我都坚持没有贪占这笔款子的主观故意。我懊悔的是自己马虎大意太粗心了,当时在这个问题上没有把好关。
薄熙来及其辩护律师提出,起诉指控贪污罪的主要依据是王正刚证言,但综合全案证据可以证明,王正刚没有去见过被告人,也没有去说过500万元工程款的事情。
公诉人表示,对这一关键事实,尽管被告人辩解其没有贪占故意,但证人证言内容一致,均指向被告人。不仅有王正刚、薄谷开来的证言,还有帮助转款的相关证人的证言,以及转款的公司账目、银行凭证等书证相互印证。上述500万元公款落入薄家私囊的整个过程是清楚的、连贯的、完整的,证据是确实充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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