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事政治:日前,《中共中央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一批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发布。这是我们党成立90多年来,第一次对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进行集中清理,意义不言而喻。
为什么要开展这次集中清理?具体如何进行清理?集中清理对提高党内法规制度执行力有何影响……带着这些问题,本报记者近日采访了有关方面负责人和专家学者,一一进行详解。
摸清“家底”、全面清理,一揽子解决党内法规制度“四不”问题
谈及中央为何部署开展这次集中清理工作,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中央办公厅法规局负责人表示,清理工作的意义可以用“三个工程”来概括:一是“基础工程”,通过全面清理可以摸清党内法规制度的“家底”;二是“系统工程”,通过清理可以维护党内法规制度体系的协调统一;三是“战略工程”,通过清理有利于明确下一步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建设的方向、重点和着力点。
将视线回溯。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党制定了大量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为规范党组织工作、活动和党员行为,增强党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提供了重要制度保障。但由于缺乏清理机制,新中国成立以来还没有对出台的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开展过集中清理。
“这就造成党内法规制度十分庞杂、新旧并存,相当程度上存在不适应、不协调、不衔接、不一致的‘四不’问题,特别是有的规定滞后于实践发展和形势任务需要;有的规定同党章和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相抵触,同宪法和法律不一致;有的规定相互之间交叉重复、冲突打架。”中央党校党建部教授任铁缨说。
中央党校政法部教授肖立辉认为,不少党员干部对党内到底有多少部党内法规,这些党内法规是如何规范党组织和党员行为的,并不十分清楚。因此,清理“家底”,对于党内法规建设就显得十分必要。
专家认为,党内法规制度中存在的这些问题,有损党内法规制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有碍党内法规制度的贯彻执行,也不利于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顺利推进。借鉴开展法律清理、行政法规清理的做法,对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予以集中清理,一揽子解决党内法规制度中存在的“四不”问题,十分必要。
中央对开展清理工作高度重视,将其作为加强党的制度建设的一项重要举措和任务来部署。《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定条例》明确规定,党内法规制定机关应当适时对党内法规进行清理。去年,中央批准印发《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开展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意见》,正式启动了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集中清理工作。
中央统一领导和部署,清理工作按照“由近及远、先上位后下位”思路进行
为做好这次集中清理工作,中央批准成立了由中央办公厅牵头,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中央宣传部、中央统战部、中央政法委、国家档案局、国家保密局等单位参加的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领导小组,小组办公室设在中央办公厅法规局。随后,各地区、中央有关部门也相应成立了清理工作领导机构。
记者从中央办公厅法规局了解到,此次清理工作遵循五条原则:
——以党章和宪法为根本依据,凡是同党章规定或者宪法、法律相抵触的,都应通过清理予以废止或者修改;
——维护党内法规制度体系的统一性和协调性,对同上位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相抵触的,或者与其他同位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相冲突的,应通过清理予以废止或者修改;
——坚持与时俱进,适应世情国情党情的发展变化,善于吸纳这些年来党的工作和党的建设取得的创新成果;
——坚持实事求是,考虑历史条件,立足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实际,突出清理重点,积极稳妥地做好清理工作;
——统筹推进,在中央领导下,统一部署,统一标准,统一行动,协调一致地开展工作,确保把这项任务完成好。
这次清理工作时间跨度大、涉及主体多、覆盖范围广、文件数量多,任务十分繁重。清理范围包括新中国成立至2012年6月期间制定的所有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既有中央制定的,也有中央纪委、中央各部门和各省区市党委制定的。纳入清理范围的规范性文件,是指虽未使用党内法规名称和体例格式,但包含法规性内容、具有党内法规效力、可以反复适用的现行有效文件。
任铁缨等专家认为,此次集中清理的一大亮点,就是工作思路清晰,即按照“由近及远、先上位后下位”的思路进行。
所谓由近及远,是指清理工作分两个阶段实施:第一阶段清理1978年至2012年6月底前制定的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第二阶段清理新中国成立后至1978年前制定的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所谓先上位后下位,是指先对中央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中央纪委、中央各部门和各省区市党委同步启动清理工作,但要待中央《决定》出台后,再对照中央清理意见开展审核、审批等工作。全部清理工作将于2014年12月底前完成。
据介绍,纳入第一阶段清理范围的中央文件共767件,中央纪委、中央各部门及各省区市清理的文件加起来逾2万件。
“在不到一年时间内,清理30多年来制定的中央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这本身就是一个浩大的工程。”肖立辉感言,清理工作要对每一件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进行评估研判,任务确实是相当繁重的。
据介绍,这次中央发布《决定》,是第一阶段清理工作的重要成果,标志着中央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第一阶段清理任务完成,随即转入第二阶段。各地区各部门在对照中央《决定》完成第一阶段清理工作后,也将转入第二阶段。
767件中央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废止和宣布失效近四成
集中清理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是一项极其严肃的工作,必须有严格的程序作保证。那么,梳理出来的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该如何处理?
据介绍,这次清理主要采取了废止、宣布失效、继续有效等处理方式。具体分为三大类:
——决定废止162件,占清理文件总数的21%。废止的主要有3种:一是文件主要内容同党章和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相抵触,或者同宪法和法律不一致;二是明显不适应现实需要;三是已被新的规定涵盖或者替代。比如,1984年出台的关于党政机关和党政干部经商办企业的一个文件,规定党政机关在职干部在不保留原来职务的前提下可以保留公职经商办企业,这与《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等规定冲突。鉴此,中央决定废止该《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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