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事政治:在中国很多地方,“一票否决”的考核方式往往会诱发基层在具体执行时滋生“不管不顾”的冲动
2日,北京市发布清洁空气行动计划重点任务分解的通知,PM2.5将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约束性指标进入督查、考核办法,并在审批建设项目、评优评先资格等方面实行“一票否决”。
这条消息令人喜忧参半。喜的是对于雾霾治理中央、地方政府部门高度重视,联手出击,将十八大报告提出的生态文明、美丽中国建设落在实处,从重考核GDP指标到重考核细颗粒物指标的转变,体现了科学发展观的深入落实;忧的是在中国很多地方,在很多情况下,“一票否决”的考核方式往往会像在计划生育、信访等“重点领域”,诱发基层在具体执行时滋生“不管不顾”的冲动。因此,法律基础、民意向背、程序正义是北京此次治污、治堵的三大基石,绝不能因为“一票否决”的重压被执行部门漠视或忽略。
限行绕不过的法律基础
北京市提出,2013年底前研究完善并出台小客车分区域、分时段限行相关政策,力争2014年实施。然而,尾号限行这种行政强制手段的法律基础一直存疑。有观点认为可以找到的法律依据是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但是一直没有权威立法部门对道交法的相关条款有没有如此大的“权力”进行解读。
而对于强制限行是否有违物权法,法律界人士看法也不一。中国消费者协会律师团团长邱宝昌曾对记者表示:“物权法要求物尽其用,假如说一个产品价值10年,单双号或尾号限行导致物品的价值不值10年。”
拥堵费躲不开的民意基础
北京市交通委3日表示,北京市在制定征收拥堵费政策过程中,将充分论证必要性和预期成效,广泛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建议,形成完善的方案后适时出台。
应当说,北京市交通委的表态符合民意期待。收不收拥堵费,收拥堵费还是排污费,怎么收才能真正缓解拥堵、治理污染,都不是一个部门拍拍脑袋就能决定的。广泛征集民意,才能使政策推行获得民意基础。
伦敦等国际化大都市收拥堵费治堵、治污不假,但伦敦没有采取行政强制手段限行,伦敦的公交供给能力也能比较好地满足人们的出行需求。因此,利用拥堵费或排污费、提高中心城区停车费等市场化的治堵、治污手段与行政强制手段并用会存在较强的民意反感,这需要有关部门弯下腰,认真地倾听民意,科学、民主地制定政策。
治堵治污不能忽视的程序正义
在地方治堵、治污的过程中,还应高度重视程序正义的重要性。应尽可能利用地方立法的形式推动治污、治堵进程,少用行政命令的方式。例如,北京市人大常委会此前透露年内拟出台大气污染防治法规,通过立法采取更严格的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另外一个需要高度重视的程序正义是,地方治堵、治污一定要先更加严格地对公车使用作出规定,在将公车数量、使用压缩到群众满意的背景下,再去引导私车和社会车辆。
北京市有关部门在治堵、治污的过程中应格外注重政策制定的法律基础、民意向背、程序正义,为其他城市作出表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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