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组织的传播功能。公共组织主要指政府之外的非营利公共组织,它们往往独立于政府之外,而又高度关注公共利益。这种性质,使它们特别容易被公众理解和接受。政法机关要善于利用公共组织在公众中的影响力,帮助传播真实信息。
大众传媒的传播功能。大众传媒由于其传播时效强、传播范围广、传播频率高而成为当代最有传播效力的信息工具。互联网作为新兴媒体在传播效力方面正在超越传统媒体。所以,政法机关应积极寻求信息传播的网上主动权。
社会公众的传播功能。社会公众本身是传播对象,但在媒体融合时代已经成为传播链上的传播媒介。社会公众的传播功能主要通过人际传播渠道实现,这种传播由于传受双方具有亲近性,又在频繁互动的条件下实施,往往具有很强的感染力和说服力。政法机关在信息传播以及危机公关中,借助社会公众力量是最具效力的。
整合传播需要掌握如下原则。抓住传播时效性,占据传播制高点。正如谚语所说:“当真理还在穿鞋,谣言已经走遍了世界的每一个角落。”因此,政府应尽可能快地将真相告知公众,廓清谣言,稳定人心。这就是整合传播的时效原则:危机发生同传播展开的时间间隔越短,传播效力越大。
确保信息同一性,避免信息“打架”。整合传播要求所有的沟通必须“用一个声音说话”,否则将极大损害传播者的威信。政法机关须在充分掌握大量信息的基础上,对已经明了的情况及时给出确定不变的信息;对尚未清楚的情况,作出合理的解释说明;对于一些敏感或棘手的问题,及早作出分析判断,形成一致的理解看法,为传播提供足够的资料。
保持传播连续性,形成持续传播力。主要有两方面:一是同各种传播媒体保持持续的联系;二是要让各种传播媒体持续报道危机事件的处理进程和新信息,持续吸引受众的关注。
营造传播协同性,传播效力最大化。协同优势能够产生聚合效应,各种媒体资源同时对危机事件信息和意见进行传播,能够最大限度地扩大受众群,让危机事件信息和主流意见在最短时间内覆盖全社会的公众。
刺激双方互动性,达成舆论一致性。整合传播始终强调互动作用,因为它本身取向于传播效果最大化和劝服功能最大化。管理者和公众之间的互动,特别是直接对话,一方面能快速掌握公众视点变化和公众情感变动情况,更一方面能够有效地消除传播中的传通屏障。
整合传播作为一种综合行为,越来越成为创意和效率的比拼,越来越取决于创新能力,这些也为政法机关不断改进工作、实现自我提升提供了平台。政法机关必须紧跟时代步伐,打造学习型机关,不断提高创新能力,在提高媒介素养的同时,推动自身不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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