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事政治:目前,国家住建部正考虑将“公租房与廉租房并轨运行”作为调整现有住房供应体系的突破口。与之相关,经适房供应将逐步减少直至在全国全部取消,公租房将成为住房保障的主体。目前,上海、合肥、石家庄等城市已试点运行。
众所周知,长期以来,我国的保障性住房一直主要表现为“经济适用房”、“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等几种形式,而按具体的保障供给对象和方式上看,它们事实上又进一步可分为两大类,也即:一类是以“城市中低收入家庭”和“出售”为主的“经济适用房”;一类是以“城市低收入家庭”和“出租”为主的“廉租房和公租房”。
这样的保障房供给分类,乍看似乎显得很全面合理,既有“出售”又有“出租”型的保障房,既包括“低收入者”又包括“中等收入者”——从理论上,几乎涵盖了城市除高收入家庭之外的所有中低收入阶层。但也恰恰正因为如此,从现实实践的角度来看,这样一种范围过宽、也显得过于理想和脱离政府实际能力的保障房政策,弊端也日益凸显。
这集中体现在,原本作为保障房的“经济适用房”越来越显得名不副实、不断异化为一种少数特殊阶层的变相福利房,不仅造成保障房资源的极大浪费,而且极易滋生各种经适房分配领域的腐败。一方面,对于大量真正的城市低收入群体来说,“经济适用房”实际上既不“经济”也不“适用”,即便价格比商品房稍低,也同样“买不起”;即便想买,也很难轻易“买得到”;而另一方面,一些并非低收入的特殊阶层,如拥有各种职务之便的公职人员,却能打着“经济适用房”的旗号,堂而皇之为自己建设各种物美价廉的福利房。这正像任志强此前曾指出的,“经济适用房的一个主要对象是公务员,大部分经济适用房都供应给公务员”。而知名经济学家茅于轼也曾质疑,“保障房应首先保障最低收入人群,最低收入者都没有保障,怎么能去保障中等收入的普通人?”
这种现实背景下,国家住建部表示将推动“公租房并轨”,并明确“经适房供应将逐步减少直至在全国全部取消,公租房将成为住房保障的主体”,无疑不仅有助于从源头上彻底改变上述围绕“经济适用房”而产生的种种弊端,而且有利于凸显政府保障房的保障本义、促进政府相应保障职责的充分归位到位。也即,一方面,能充分凸显政府保障房保障“人人有房住”而不是保障“人人有房产”的本义;另一方面,同时促进政府量力而行地将其住房保障责任和有限的资源集中到“保障低收入者住房”这个真正的“刀刃”上,“让市场的归市场,政府的归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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