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8日,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发布了《国务院医改办关于加快推进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通知》。2014年6月底前,全国各省份须全面启动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试点工作。北京市大病保险政策已于2014年初开始实施,城乡居民去年由基本医保报销后符合规定的高额费用,2014年可领到大病保险的二次报销。
2012年,国家发展改革委等6部门印发了《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利用部分新农合基金、城镇居民医保基金向商业保险机构购买大病保险,在参合(保)群众患大病发生高额医疗费用的情况下,对新农合、城镇居民医保补偿后需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给予保障。
《通知》要求已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试点的省份逐步扩大实施范围;尚未开展试点的省份,要在2014年6月底前启动试点工作。通过建立大病保险信息通报制度,大病保险筹资标准、待遇水平、年度收支情况等要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通知》还要求,要加大对合规医疗费用界定等重大问题的研究力度,加强对医疗服务质量和医疗费用的监管,控制不合理医疗行为和费用。
随着《北京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试行办法》的出台,北京市大病保险政策已于2014年1月1日正式实施,其中规定最高报销比例高达60%,上不封顶。北京市大病保险的主要服务对象是参加北京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城乡居民。此项政策并不增加参保者的缴费,所需资金由医保基金直接划拨。记者了解到,在2013年城乡居民的基本医保费用报销完毕后,待市人社局和市卫生局分别发布大病保险起付金额,北京市相关人员就能按规定陆续开始二次报销2013年城乡居民发生的大病保险费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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