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法偏软 收效有限
尽管国土资源部、住建部下发紧急通知,要求全面准确理解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同时重申小产权房的非法性和危害性,但这剂猛药似乎并未起到预期的作用。
“我们听到类似的‘隔空喊话’太多了,但很少见到清理整顿小产权房的实质性行动。”多年研究小产权房问题的河北省社会科学院研究员王峰说,针对小产权房问题,国家几乎每年都下发文件,“雷声大雨点小”。
记者在多地调查发现,小产权房屡禁不止,执法困难,源于其背后已形成相对完整的利益链。从村集体到开发商到购房者,每一环节的参与者都能从中获得自己想要的利益,大家各取所需,相安无事。
两部委下发的紧急通知,未能阻止深圳市“新城国际”“佳和园”“香榭郦景”等小产权房项目的顺利销售。
深圳市规划土地监察支队法制处副处长廖永生说,他去看过这些小产权房,有的占地几十万平方米,配套设施很全。“你能制止得住吗?这背后都是有利益链的。虽然是村干部所为,但村里有这个需求,就会转化为街道办的需求,最后区里甚至市里都会有人出来阻止执法。”
执法不给力,整治小产权房的效果可想而知。在两部门紧急通知再次明确小产权房的“非法身份”后,搜房网进行了一项关于小产权房的调查。结果显示,仍有超过一半的受访者表示“会考虑购买,因为价格低”,两成多的受访者表示“不好说”,只有25%的受访者明确表示“不会购买”。
小产权房命运前瞻
最近,按照国土资源部和住建部的要求,各地正在密集部署和实施对于小产权房的清查工作;国土资源部部长姜大明在2014年全国国土资源工作会议上再次强调,决不允许城里人到农村买地建房,显示了国家对小产权房严厉打击的决心。
那么小产权房将何去何从?从近期相关部门和各地的表态、举措中,我们已能看清小产权房处理的大致方针:对于增量,必须严格执法,严厉打击,遏制其蔓延之势;对于存量,则是摸清底数、确立原则、分类处理,以求逐步平稳化解。
从“转正”传闻到再出“禁令”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改革目标;在此之前,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的改革方案提出,对已经形成的“小产权房”,按照不同情况补缴一定数量的土地出让收入,妥善解决这一历史遗留问题。
一些利益相关人士和普通百姓将上述两条表述结合起来,解读出“小产权房即将合法化”的结论。不少人心存侥幸地认为,小产权房的“春天”来了。在全国一些大中城市,小产权房原本平稳的价格也因此持续走高,市场呈现出“量价齐升”的局面。
为澄清误读,遏制小产权房肆意蔓延的局面,国土资源部和住建部于去年11月联合发文,重申“坚决查处小产权房在建、在售行为”。北京市国土部门也立即行动,相继曝光了位于昌平区崔村镇南庄营村、流村镇白羊沟度假山庄以及阳坊镇东贯市村等几处“小产权房”的查处情况。
在今年北京市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期间,北京市人大代表、国土资源部执法监察局局长李建勤表示,国土资源部将针对小产权房采取“三个一批”的整治办法:即坚决拆除一批;坚决查处一批;对地方政府责任人问责一批。对地方政府默许、纵容甚至支持小产权房的责任人要追究责任。
前不久,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审判了一起法人代表拒拆小产权房的案子,该法人代表获刑两年。他所在的公司已盖起了5栋小产权房,共有300多套。据法院的审判长介绍,因为购买小产权房的合同是法律规定的无效合同,购房者的权益无法受到法律的保护。购房者只能在拆除后向法院起诉开发商要求赔款,最后结果很有可能是房钱两空。
从中央部委到地方的这些举动,显示了国家治理小产权房的决心,尤其对“在建、在售”的增量小产权房态度严厉。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副院长杨保军说,小产权房存量巨大,历史成因复杂,除了在短期内控制住肆意蔓延的局面外,还要寻求“标本兼治”的解决之道。
存量治理出现分歧
总的来说,目前对新增小产权房采取“零容忍”态度的政策迹象已经很明显,然而对历史形成的巨大存量小产权房如何处理,社会还存在分歧。
在传出小产权房“转正”说法后,以任志强为代表的地产界“大佬”第一时间表达了坚决的反对。“小产权房违反了土地法、规划法、房地产管理法等多项法律法规,允许其入市就像让违法犯罪行为合法化一样。”任志强说。
深圳市住房研究会常务副会长陈蔼贫提醒,绝大多数小产权房都没有办理工程验收,很多达不到消防验收标准,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小产权房在建设过程中,还经常出现扩大面积、未经申报批准改变功能用途等程序性违法行为,严重的涉及耕地、水源地保护等实质性违法行为,损害了公共利益。
不少专家建议,对占用耕地等严重违反土地性质,质量不合格、未经过消防安全验收,破坏整体规划、侵害农民利益的小产权房,应坚决予以清除,而对于其他小产权房,则可以视情况分类处理。
河北政法职业学院副教授王彦认为,解决小产权房要考虑现实可操作性,思路可以更加灵活一些,不必纠结于是否合法、买卖合同是否有效、能否办理物权登记等纯法律问题,可考虑以其他变通方案处置。
“比如,可将某一时间节点之前的小产权房‘招安’为经济适用住房或者廉租房,用于当地社会保障,省去了补交相关税费的麻烦;或者,将这些房屋用作政策性租赁房,由政府定价,交给农民管理,将租金作为农民的长期收益,解决失地农民的就业和长期收入保障问题。”王彦说。
同时,一些专家也在考虑部分小产权房“转正”的可能性。知名财经评论人叶檀认为,如果将居民持有的小产权房合法化,首要解决的问题是相对于普通商品房的社会公平问题。小产权房没有支付土地出让金、市政配套费、营业税等税费,将其合法化应慎重权衡和计算缴纳价款的额度等问题,避免引发社会不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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