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4日,国家统计局发布《201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首次发布了城乡住户调查一体化后的全国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数据,填补了我国缺少全体居民收入数据的空白。
根据统计公报,2013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实际增长7.0%,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实际增长9.3%,全国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实际增长8.1%,全国国内生产总值(GDP)增长7.7%。总的看,全国居民收入增长超过了GDP增长。但有人认为,城镇居民“收入跑输GDP”。
从上面数据看,好像是这种情况,但这里存在误区。国家统计局提供了一个解释,比较居民收入增长与GDP增长是否同步,需要在同范围、同口径、同方法下进行,即人均数与人均数比、全体数与全体数比、实际增速与实际增速比。这样比较,才科学合理。
按照可比口径,2013年我国GDP总量实际增长7.7%,扣除人口自然增长因素后,人均GDP实际增长7.1%,与之对应的全国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实际增长8.1%。即使增长稍慢的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7.0%的增幅,与人均GDP7.1%的增幅也是基本相当的。综合这些情况,可以说,2013年我国实现了居民收入和国内生产总值增长基本同步。
其实,还有一个误区,有些人往往拿工资收入和GDP的增长相比。按统计口径,我们用于和GDP增长比较的指标是居民可支配收入,城镇居民工资是可支配收入的重要部分,但不是全部。居民可支配收入还包括经营性收入、财产性收入和转移性收入,例如红利、租金、利息、补贴、家庭经营收入等等。近些年,城镇居民财产性收入增长较快,在可支配收入中的比例呈增加趋势。当然,对农村居民来说,经营性收入、财产性收入和转移性收入更为重要。
就个人而言,不宜拿工资收入和GDP增速相比,还因为工资收入随企业经营效益而波动,个人之间、企业之间、行业之间乃至地区之间差异很大。工资多少企业说了算。我们需要保护劳动所得,需要健全工资决定和正常增长机制,但不能每家企业、每个员工都去和GDP的增长挂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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