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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委市政府18日发布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要求严控公款消费。其中包括不得违规使用警车和实行交通管控,接待资金严禁以现金方式支付等。
《北京市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分七章、共25条,对公务接待标准、接待场所、经费预算管理与结算等作了详细规定。
管理办法要求,接待单位不得组织旅游和与公务活动无关的参观,不得组织到营业性娱乐、健身场所活动,不得安排专场文艺演出,不得以任何名义赠送礼金、有价证券、纪念品和土特产品等;不得用公款报销或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国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将休假、探亲、旅游等活动纳入国内公务接待范围。
管理办法指出,国内公务接待不得在机场、车站、高速路收费站和辖区边界组织迎送活动,不得跨地区迎送,不得张贴悬挂标语横幅,不得安排民众迎送,不得铺设迎宾地毯;主要领导人不得参加迎送。严格控制陪同人数。
根据管理办法,国内公务接待的出行活动应安排集中乘车,严格控制随行车辆。接待单位不得违反规定使用警车和实行交通管控,确因工作需要安排警卫的,应按规定的警卫界限、警卫规格执行,合理安排警力,尽可能缩小警戒范围,不得清场闭馆。
管理办法重申,各级党政机关不得以任何名义新建、改建、扩建内部接待场所,不得对机关内部接待场所进行超标准装修或装饰、超标准配置家具和电器。
管理办法还要求,禁止以举办会议、培训为名列支、转移、隐匿接待费开支等。国内公务接待应采用公务卡或银行转账方式结算,不得以现金方式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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