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保监会已起草《关于开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计划在北京、上海、广州、武汉四个城市进行试点。
这一保险产品的投保人群限定为60岁以上拥有房屋完全独立产权的老年人。试点期间自正式文件发布之日起,至2016年3月31日止。
对于试点保险公司的资质,保监会在征求意见稿中设置了一定的门槛。申请试点资格的保险公司须满足七个条件。
以房养老保险最快下月面市
将房子抵押给保险公司,定期拿养老金,身故后房产归保险公司……这种“时髦”的以房养老方式,最快有望下月推出。
昨日,楚天金报记者获悉,已有保险公司收到保监会《关于开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稿》显示,除北京、上海和广州被纳入试点外,武汉成为唯一纳入试点的二线城市,试点自正式文件发布之日起至2016年3月31日止。
记者昨日致电多家保险公司,相关人士表示筹备工作正紧锣密鼓进行中。“征求意见的结果很快就会出来。”一家总部在北京的险企相关人士表示,以房养老保险产品有望4月初面市。
市民可以在哪些保险公司买到以房养老保险?由于产品的复杂性,保监会要求申请试点资格的保险公司须满足七个条件:已开业满5年,注册资本不少于20亿元;申请试点时,保险公司上一年度末及最近季度末的偿付能力充足率不低于120%;具备较强的保险精算技术,能够对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进行科学合理定价;具备专业的法律人员等。
值得注意的是,这类产品的保险犹豫期也有别于以往其他险种的10个自然日,而特设为15个自然日。
此外,征求意见稿中还规定,试点期间,单个保险公司开展试点业务,接受抵押房屋的评估价值合计不得超过:4%×上一年末总资产不超过200亿的部分+0.2%×上一年末总资产超过200亿的部分。单个反向抵押养老保险合同的初次抵押贷款金额不得超过500万元。即一处房产初次抵押估值不得超过5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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