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陕西陇县调查发现,一些学校通过“不合适”的渠道让成绩较差的学生放弃中考,直接走进了陇县职业教育中心的大门。而对于其中许多家庭来说,进入职教中心并不是心甘情愿的选择。
据报道,这些“不合适”的渠道包括:对不去职校的学生停课、学校给去职校的学生物质奖励等,虽然至今当地教育局和校方对这些做法或拒不承认、或含糊其辞,但若没有“猫腻”,怎会导致学生“集体离校”?
究其根本,笔者认为还是一个“利”字作祟。学校为“升学率”之“利”,只让成绩好的学生参加考试以保证通过率;教育部门为政绩之“利”,完成相关指标,正如陇县教育局某负责人所说,“宝鸡市教育局制订了任务,要求要有一定的学生上职教中心,这是市考县的指标,完不成任务影响年终考核”;职教中心为经济之“利”,“对于职教中心来说,主要的资金来源于财政支持,而财政支持的规模大小,往往由学生多少来决定”。上述各方有“利”了,但学生的权利又该由谁来保护?教育的公平又如何体现?
从现实来讲,上高中、考大学已不是学生们人生唯一选择,有些成绩不理想的学生上技校、职高是一种“明智”的做法,但“自己的路还得自己走”,学校对学生的选择应予以尊重,而不是去安排、操控。有的学生成绩可能一时不好,但只要目标明确、肯下功夫,也能“后来居上”;有的学生可能愿意上职校,但如果学校并无自己喜欢的专业,对于今后的学习、就业都会产生不利影响。作为教育者、学校等各方对各种情况都应考虑到,而不能仅从一己之私出发,不顾学生的感受。
更何况,学校没有擅自剥夺学生参加毕业考试的权利,职教中心的做法也不符合招生程序。对于这种教育不公的不正之风要坚决遏制,这不仅是对学生负责,更是对社会负责。
保护学生的权益,遏制教育不正之风,应从几点着手。首先应该完善相关教育法规,要制定保护学生参加中考权利的措施,对违反者严肃处理。再者要制定切实考核办法、加强监管、畅通举报,上级部门要明确责任,避免“利字当头”,不为公办职校“徇私舞弊”,还要多听民意,重视社会舆论。其实说到底,还得回到一个基本理念和价值取向,“教育应当以人为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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