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报道,北京通州的仇庄村正在试点由10户人家立“家规”,希望逐渐在全村推广,并代代相传,以此作为管理村民、改善村风的手段。村委会将监督村民对“家规”的遵守情况,对违反者将通报批评。村里还在拟定统一的“家道”,整个活动将持续3年。
村委会的本意看上去是好的,通过明确“家规”,鼓励村民弘扬道德风尚,帮助村名戒除恶风陋习。作为一村的管理机构,村委会确实有责任让村里形成崇尚道德的风气。不过,让村民立“家规”是否妥当,及村委会在一些问题上的处理方式是否妥当,成为了争议的焦点。
乡村治理是否需要成文“家规”这样的“标尺”呢?其实,“家规”仿佛“百姓日用而不知其有也”,存在于父母长辈的言传身教中,但未必书写成文。今年春节期间,央视制作了一系列关于老百姓家风家规的街头采访,回答的内容平常而相似,几乎没有成条成文的。可见,成文的“家规”对普通家庭来说,并不是必需的。
既然成文的“家规”不是必需的,法律也并未要求,如果村委会强制每家每户都立“家规”,而且要遵守村委会制定的“家道”,就有违《民法》关于家庭自治的“意思自治原则”。为了达到好的目的,村委会应该倡导鼓励村民参与立“家规”,但绝不能强迫村民参与这个活动。如果这个细节没处理好,不仅难以实现好的目的,还会破坏团结。如果村委会实现了强制村民做一件好事,形成了过分的权威,将权力放出笼子,就难保将来不会强制牺牲村民的利益。
如果村民并非自愿参加立“家规”活动,而出了问题受到通报批评,则村委会的处理方式更加欠妥,难免激起矛盾。规矩已经立下,不批评等于规矩没有约束力,批评就会令人“当众受辱”,违反自家“家规”而要承受其他村民的侧目,似乎不通情理。
如果立“家规”确实是每个家庭成员自愿的决定,那不失为一件好事。因为根据心理学研究,群体共同作出的决策更容易得到贯彻执行,那将意味着每个家庭成员都会维护“家规”的权威;同理,如果村规也是所有村民自愿达成一致,那么这“村规”的权威也会受到每个村民的自觉维护。
总之,“家规治村”可能成功,也可能失败,这将取决于村委会及所有村民在细节上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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