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些央企被曝光的“败家”行为,折射出诸多深刻警醒。(7月10日新华网)
无论是中冶集团下属公司投资6亿元建设的高尔夫球场还是中移动下属24家公司违规发放的3.96亿元的福利,这些央企的“高福利”让人瞠目;一边伸手向中央政府“哭穷”要钱,一边对地方政府和企业“出手阔绰”,部分央企的行为不可理喻;这边是央企的大量“不当亏损”,那边是负责人的高薪,央企责任体现在何处?利用央企的特殊地位,制造侵吞国有企业“黑洞”为私人谋取利益,公心何在?
在深化改革的今天,国企改革依旧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道大难题。如何打破国有企业的现状,深化国有企业的责任,让国企在经济发展中体现出自身优势,我以为,要从多方面加以规范。
在央企内部,一线员工工作最辛苦,工资待遇相对较低;中高层管理福利待遇高,权利和责任却存在不配套现象。因此,要设置权责配套的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奖金发放制度,严格按照工作实绩发放绩效工资和奖金,确保央企收入水平和社会发展同步、与人民收入同步,真正体现多劳多得、权责相配。
作为国家经济支柱的央企,不仅要做好自身的发展,还要不断创新,走在世界科技发展的前沿,为民企、私企的发展等做表率、做榜样。对央企应当规定明确的责任和义务,在做好自身发展的同时,除发展或技术研发、更新所必须的资金外,其余所有的资金都应以红利的形式上缴中央,使国企的发展成果为全民共享。
规范央企的行为,最重要的是充分利用好纪检和审计手段,监督国企的运行状况,防范假公济私、损公肥私、违规违纪行为的产生。同时,也要充分发挥群众监督的作用,听取群众及国企职工意见,促使国企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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