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进完善工资制度,主要是建立职务与职级并行的制度,让不当官的、有能力和做贡献多的公务员与同层级当官者所领取的工资差不多,同时要尽快把地区附加津贴制度健全落实下来,把与企业相当人员工资调查比较制度赶快建立健全起来。
建立公务员工资决定和正常调整机制。对公务员工资的增减,应当有一套完整的制度安排,不应当只凭领导意志,而应该纳入财政预算,通过人大审议获得通过。而人大审议的依据应当是,建立一套公务员工资参考企业相当人员薪酬水平的社会调查比较机制,通过对企业相当人员工资进行调查来决定公务员的薪酬水平,从而让公务员薪酬跟上劳动力市场上可比人员薪酬水平变动的状况。在人大审议确定公务员调整薪酬以后,财政应当按照规定足额拨付资金。
配套改革,包括公务员社会保险制度要改革,“三公”经费要进一步公开透明,在转变职能基础上进一步改革合并政府机构,对公务员要科学定编定员;同时要逐步建立公务员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的机制。落实“八项规定”进一步解决吃、拿、卡、要等问题。公务员队伍也需进一步完善,其中包括加强人力资源管理的基础工作,开展工作分析、岗位评价等,为工资改革夯实基础。
上述几点与媒体近日报道的人社部改革方向基本吻合。
有人认为2006年工资改革进一步拉大了广大基层公务员与领导干部的工资差距,但苏海南认为现有的职级工资差距还不够大。
现行公务员最高职务、级别工资标准与最低职务、级别工资标准相差只有12倍,小于计划经济时期公务员最高与最低工资标准相差18倍的差距。
苏海南认为,一个科学的高层和底层的工资差距应该按照现代人力资源管理理念建立在岗位评价、职位分析,员工素质能力模型的比较分析基础之上。因为高层的管理范围宽,管理责任重,素质要求水平高,这些都需要建立一套比较机制,应该根据测量的量化分析结果来安排。
作为国际惯例的不仅是公务员薪酬社会调查机制,代议机构都掌握着审批决定权。苏海南等在其2012年的报告中建议,每年度公务员工资标准及其工资水平调整须经人大审议批准后,才能执行实施,如果当年出现变动也需人大常委会同意。然而,在近日关于人社部工资改革方向的报道中,未见提及人大在工资改革中的作用。
对于建立公务员薪酬的调查比较机制,苏海南透露已经在筹建之中。调查比较机制的建立也需要克服诸多难点。首先是确定公务员各个职位对应的是何种企业的哪些相当人员,如何保证这些人员的薪酬具有可比性;第二是数据的真实性;第三是评价出来的数据是否能获得公众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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