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日从广东省委政法委了解到,经中央政法委批准,广东正式启动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内容包括改革审判权、检察权运行机制,完善法官、检察官职业保障制度,完善法院、检察机关人员分类管理,建立法官、检察官统一提名管理,省以下法院、检察院财物统一管理。目前,已确定深圳、佛山、汕头、茂名四市为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市。
使每一类人员都有晋升渠道
据介绍,广东的司法体制改革试点方案包括1个总方案和6个子方案。
根据试点方案,将对法院、检察院工作人员进行分类管理,并实行法官、检察官员额制。其中,法官、检察官员额5年内逐步减少到39%以下,司法行政人员员额比例调整至15%左右,46%以上人员为司法辅助人员。
同时,实行不同的职务序列管理制度。探索建立法官助理、检察官助理和书记员单独职务序列管理制度,使每一类人员都有各自的晋升渠道和职业发展空间。
在完善司法责任制方面,建立以主审法官和合议庭为核心的审判权运行机制。主审法官对其独任审理的案件自行签发裁判文书,承担办案责任。强化合议庭负责制,院长、庭长原则上不再签发本人未参加审理案件的裁判文书。同时,建立法官、检察官执法办案档案,严格执行错案责任追究,加强对法官、检察官的监督制约和惩戒追责,健全和落实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
广泛吸收专业人士参与司法工作
在健全法官、检察官职业保障制度方面,规定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不得解除或变相解除法官、检察官职务;建立以法官、检察官等级定待遇的制度,明确各职务等级所对应的薪级,各地区法官、检察官职业津贴计发比例与办案数量、质量挂钩的绩效考核机制。根据经济发展、财政收入、物价增长等因素,建立津补贴正常增长机制。此外,还要建立健全符合法官、检察官职业特点的延迟退休制度,适当延长一线法官、检察官的退休年龄。
在法官、检察官统一提名、管理、任免上,首先要组建法官、检察官遴选委员会和惩戒委员会。遴选委员会主任由实践经验丰富、德高望重的资深法律界人士担任。为了广泛吸收专业人士参与,将遴选委委员分为常任委员和非常任委员,常任委员由省级人大有关部门、组织人事、党委政法委、省法院、省检察院等单位代表组成,非常任委员由有专业背景、经验丰富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律师、法学学者等人员组成。严格法官、检察官选任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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