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建立工资调查制度,定期对公务员和企业相当人员的工资水平进行调查比较,调查比较结果作为调整公务员工资水平的依据。工资调查指标列入国家统计指标体系,调查比较每年进行一次,由人事部、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 国家根据工资调查比较的结果,结合国家经济发展情况,适时调整机关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工资标准调整的幅度,根据国民经济发展、财政状况、物价变动等情况和工资调查比较结果确定。在工资调查制度建立前,主要根据国民经济发展、财政状况和物价水平等因素确定。调整机关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由人事部、财政部拟定具体方案,报国务院批准后组织实施。
1989年
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普调一级工资,并在此基础上,重点解决专业技术人员工资中的一些突出矛盾。
1997年7月1日
机关行政人员基础工资标准由原每人每月90元提高到110元。机关新录用人员的试用工资也相应提高,其中大学本科生由每月70元提高到225元,硕士生由每月97元提高到260元,博士生由每月105元提高到290元。 1999年
基础工资标准由每人每月110元提高到180元,级别工资标准由十级至一级每月55元至470元,提高到85元至720元。
2001年1月1日
基础工资标准由每人每月180元提高到230元,级别工资标准由十五级至一级每人每月85元至720元,提高到115元至1166元。
2001年10月
为进一步扩大内需,国务院决定再次提高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标准,人均月工资增加80元,增幅为15%。主要体现在“职务工资”上,由原来的50元至480元提高到100元至850元。
2003年12月
鉴于2003年财政收入形势良好,因SARS突发而暂缓的内地公务员加薪计划从2003年12月起正式实施。平均增幅为每人50元。
(本文来源于网络,仅供参考)
关注"考试吧公务员"官方微信第一时间获取公务员报名、真题答案、备考信息!
公务员考试题库【手机题库下载】丨搜索公众微信号"566公务员"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