漂泊一天,本想找个安静的地方休息一晚。可“流浪哥”李某万万没想到,在道外区一个工商银行ATM机房内,当他还在睡梦中时,遭到两名陌生男子的暴打,被用啤酒瓶子砸得头破血流。当民警将两名施暴者抓获时,他们打人的理由更令人气愤不已:“我俩不认识他,就是无聊了,拿他出气解闷!”(3月22日《新晚报》)
流浪汉也是人,也有着基本的人身权利。对流浪汉施暴的行为理应一视同仁,不能因为被施暴者是流浪汉就出现差异。更需要引起重视的是,流浪汉夜宿ATM机房里,救助机构是否知情,而当流浪汉遭遇暴打被送医院后却又悄然离开,这应该追问的是他到底害怕什么,在自己遭遇如此暴打后仍旧选择隐忍而不是选择站出来?这或许才是“为解闷”毒打流浪汉事件暴露出来的真问题。对于施暴者来说,仅仅以寻衅滋事行政拘留15天,如此惩罚措施是否欠妥也值得推敲,毕竟,如此毒打行为已经远远超越寻衅滋事范畴,进入到故意伤害的领域。
刑满释放人员再次施暴需要引起深思。理由总是千奇百怪,你今天为了“解闷”可以毒打流浪汉,明天是否为了“解闷”就可以杀人放火呢?对于施暴者来说,其中之一竟然是刚刚刑满释放人员。尽管,他是以抢劫罪被判入狱两年。在监狱中的感化教育是否真的有效,为何在上个月刚刚释放就出现如此暴力行为。如果说抢劫罪和施暴间存在着距离的话,遵守法律底线应该是服刑过程最为基本的准则。如果服刑之后,恶习不仅未改,并且变本加厉的时候,对于服刑的效果是否应该引起深思呢?对于刑事案件来说,并非仅仅度过刑期就万事大吉,更应该减少其释放之后对社会危害的程度,从毒打流浪汉中似乎没有看到任何有效的影子。
对流浪人员救助是否及时有效更是问题所在。当流浪汉在ATM机房中睡觉的时候,救助站人员是否对其进行过关怀,他有何种诉求需要满足,这些问题对于救助站来说是否已经尽职尽责?这是需要追问的。因为对于城市管理来说,每个人都有生存的权利,每个人只要不违法乱纪都应该有机会争取更好的机会,即使流浪汉也不应该例外。对于他们来说,救助部门是否进行过有效救助,对于他们是否进行过嘘寒问暖。尤其是当流浪汉悄然消失在医院的时候,他到底害怕什么更需要救助部门思考。对于流浪者来说,原本已经丧失尊严为代价,缘何需要继续丧失自己人身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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