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佛山市出台《整治领导干部“为官不为”试行办法》,界定了“为官不为”的7种情形。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风政风为之一新,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猛击一掌”,起到了正风肃纪、振奋精神的效果,反腐倡廉风驰电掣般地扫掉了一批贪腐官员。然而,面对驰而不息的作风建设、清风劲吹的政治生态,有的人抱怨“官不聊生”,没有了干劲;有的人嘀咕“束手束脚”,丢了精气神;有的人吐槽“多干多错”,当了甩手掌柜。以前是“脸难看,门难进,事难办”,如今是“脸好看,门好进,事不办”。一言以蔽之:为官不为。这种消极状态与反“四风”的要求格格不入,已经引起决策层的高度警觉和强烈关注,“对为官不为、懒政怠政的,要公开曝光、坚决追究责任”。今年全国人大会议上李克强总理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中,不止一次提到“为官不为”。把这一行为写进《政府工作报告》,是史无前例的头一次,从中央层面释放出治理庸官懒政的明确信号。
如果将腐败比作党和政府肌体上的明显硬伤,那么“为官不为”则是肌体内的附着病菌,不起眼却伤害极大。“为官不为”者人为地把“守规矩”和“干事业”对立起来,一些党员干部认为,只要不出腐败问题,所有的问题就都不是问题;与其主动作为担风险,不如平平安安混日子,不干事就不会错,不改革就不会得罪人。长期以往,“为官不为”将会成为深化改革的“拦路虎”。中央强调全面从严治党,各级领导干部当前面对的是一个重大考验期,也是从政理念、从政方式的转型期、调整期。党的干部是人民公仆,自当在其位谋其政,既廉又勤,既干净又干事,这是对为官者的基本要求。
对于如何根除“为官不为”毒瘤,《政府工作报告》开出了两剂“药方”:一是完善政绩考核评价机制,“对实绩突出的,要大力褒奖”;二是加强监督问责,“对工作不力的,要约谈诫勉;对为官不为、懒政怠政的,要公开曝光、坚决追究责任”。一方面是鼓励勤勉者上。通过进一步完善考核制度,着力破解考核指标设计、考核数据采集、考核结果应用等难题,充分发挥平时考核的管理、导向、激励、约束作用。只有真正把干部的实际付出、工作实绩与晋升提拔挂钩,让爱干事、能干事、干成事的干部有位子、上舞台,得到公平合理的晋升途径,才能使整个干部队伍保持积极作为、主动有为的奋进状态,从根本上杜绝干部坠入“为官不为”的怪圈。另一方面是让庸碌者下。当前行政机关因权责划分不清晰,部门、科室间职责交叉问题比较突出,造成扯皮推诿不作为现象严重。因此,要建立和推行党员干部权力清单、程序清单和责任清单的行政权力运行机制。与此同时,建立和完善权责平等、责权明晰的标准体系,为治庸提供制度支持。
不管是激励还是监督,都需要把经验、机制上升到法律规范的层面,形成刚性的规定,并在实践中严以律己、严格执法。以制度建设向“为官不为”者动刀,这正是依法治国题中之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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