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高级法院近日公布多起保护消费者权益典型案例,犯罪分子林深、赖建华等人在龙岩大量收购病猪、死猪,并雇人进行加工后销售,金额达1243万余元;犯罪分子张志强等人在龙岩漳平市租用正规屠宰厂场地,收购、私自屠宰并销售病死猪肉,金额达4300余万元。两起案件销售的病死猪肉达到2000多吨。
当地警方在查处病死猪屠宰窝点的时候发现其卫生状况不堪入目,现场污水横流、臭气熏天,一些民警当场就呕吐不止,事后几天都吃不下饭。但就是这些发黑、变绿、腐烂长毛的病死猪肉,在经过一系列的处理之后,堂而皇之地摆上了菜市场的肉摊,或者是被搬进了饭店的厨房,然后端到了客人的面前。
根据我国相关的法律法规,病死猪都要进行无害化处理,生猪屠宰要在专门的屠宰点,宰前、宰中、宰后要层层检验检疫,合格后才能流入市场,那么,福建龙岩的这伙违法犯罪分子,到底是通过什么样的手段,让一头病死猪冲过这层层关卡,最终变成了老百姓餐桌上的猪肉的?
要生产销售病死猪肉,首先得收购病死猪。尽管根据《动物防疫法》及农业部有关文件的规定,从事动物养殖、屠宰加工、运输储藏等的单位和个人是动物及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的第一责任人,有关场所应配备无害化处理设施设备,建立无害化处理制度,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承担监管责任,对违法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实施责任追究。
现实却是处理病死猪要挖坑、消毒、深埋,雇人处理一头病死猪要花200元以上,而根据政府现行补贴政策,无害化处理只能领到80元补贴,且申领手续繁琐。很多养殖户即使不卖给猪贩,也会把病死猪随意丢弃到河里。这就说明,政府既要加强对养殖场、养殖户不按规定处理病死猪的查处和打击力度,同时更要进一步提高病死猪无害化处理的补贴额度,简化补贴手续,这样才能减少养殖场、养殖户无害化处理病死猪的损失,提高他们的积极性。
与此同时,根据《动物防疫法》和农业部《动物检疫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屠宰的动物要提前进行申报检疫,检疫合格才能进入屠宰点,屠宰过程中检疫人员要全程同步检疫,出售或者运输的动物、动物产品要取得《动物检疫合格证明》。这也就意味着,通过正当的渠道,犯罪分子低价收购来的病死猪根本不可能进得去屠宰点,更不可能进得去市场,但犯罪分子却通过打点、贿赂屠宰点检验检疫负责人的方式,让病死猪混同正常生猪进入了屠宰点,也就打开了进入市场最为关键的一道门。
所以说,要想从源头上遏制病死猪问题,既需要在破获案件后,倒查病死猪肉来源、去向,严肃追究大量出售、购买病死猪肉的养殖户、餐馆经营者等人员责任,同时还要对不履行监管职责,导致病死猪流入市场的人员严厉问责,特别是对收受犯罪分子贿赂,为收购、销售病死猪肉提供便利的公职人员进行严惩。只有这样的多管齐下,才有可能遏制病死猪肉流入市场损害老百姓身体健康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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