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学界》杂志的调查显示,85.8%的医生表示,因担忧发生医患纠纷,他们在行医过程中为避免医疗风险和医疗诉讼,进行过防御性医疗。防御性医疗也称自卫性医疗或防卫性医疗,具体表现包括:从实际病情看没有必要的各种化验、检查,回避收治高危病人,回避高危病人手术及难度较大的特殊处置,带有推脱责任性质的转诊及会诊等。(4月20日《中国青年报》)
不可否认,无论是过度化验、检查,还是回避收治高危病人,亦或是推脱责任式的转诊及会诊,这种所谓的“防御性医疗”,实际上是一种典型的消极医疗,甚至是一种医疗不作为。特别是,回避收治高危病人,与见死不救无异。而见死不救的恶劣事件,在各地医院频频发生,不仅有违医院救死扶伤的本意,而且背离了尊重生命权的最基本要求。
生命权优先于财产权,这是我国法律的基本制度;特别是,《执业医师法》规定,“对急危患者,医师应当采取紧急措施进行诊治;不得拒绝急救处置”。这从法律层面明确了“治病救人、救死扶伤”是医院和医生的天职,与医患关系是否紧张无关。然而,由于我们的医疗体制尚存在一些问题,医院也存在过度市场化的倾向,过度市场化的结果,导致了医院对于利益的过度追求,降低了医院治病救人的职能。再者,选择性收治病人,成了医疗行业默认的一种潜规则。
殊不知,医院本来就是一个带有强烈人道主义色彩的机构,医生也被人们称为白衣天使,如果把自身利益放在首位,而忽视了病人生命的权利,这是对人道主义的亵渎,也是对救死扶伤天职的背叛。而在此前,各地医疗纠纷不断,医患关系紧张,甚至暴力侵医案件频发,人们一味地把责任推在患者身上,有的医生居然发出了“医不过二代”的哀叹。问题是,肩负救死扶伤职责的医院和医生,也暴露出了“防御性医疗”、甚至见死不救,这种最为极端的道德恶行,如何能够得到社会和公众的尊重?医患关系岂能从根本上得到改善?
因此,在构建和谐社会,综合国力日益增强,医疗水平日益提高的今天,一些医院和医生,选择“防御性医疗”,等于自酿医疗纠纷,自毁医患关系,值得卫生部门和医疗机构反思。不可否认,政府加大投入,是改变就医难、看病难的主要途径。但这要求医疗机构首先必须树立以人为本的宗旨,提高医护人员的综合素质,提高医疗服务质量,把医院建成呵护生命的精神家园。然而,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光凭道德约束,是很难规避和治理“防御性医疗”的,还需要法律法规保障,还需要有利于病人救治的政策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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