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检察院日前要求,进一步加大打击行贿犯罪力度,突出重点、集中力量重点打击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个人行贿和单位行贿犯罪。特别是要严厉惩处主动行贿、多次行贿、行贿数额巨大、长期“围猎”干部的行贿犯罪。
“围猎”一词近期频频见诸报端,生动描绘出某些官员之于商人的关系本质。梳理近年来一些落马贪官的堕落轨迹,不难发现其共同点都是被商界“朋友”“拉下水”。而一些不法商人从一开始就奔着政商联盟的目的结交政界“朋友”,图谋在权力庇护下实现商业利益最大化,这些政界“朋友”自然而然也成了商界“朋友”的围猎对象。这种建立在特殊目的之上的“朋友圈”,只有一个结果,那就是逐渐演变成“腐败圈”。官员面临的“围猎之困”往往就是从“朋友”间的小恩小惠、人情往来开始,最后有些被围猎官员的贪念越来越大,终至发展为明目张胆的权钱交易、权色交易;有些则苦于被“朋友”抓住把柄,在举报等威胁之下,成了不法商人的“权力打手”。前不久,财新网报道了《郭文贵围猎高官记:从结盟到反目》,很有代表性,比较清晰地介绍了官商之间存在的“围猎关系”。
这种官商“围猎关系”自古有之,也很难说到底是谁在“围猎”谁,也许在一些贪腐官员那里,还自认为是“猎手”,网罗了一些商人充当自己的提款机。也正是双方都有这样的心理,使得不少官商结成利益联盟,沆瀣一气、危害社会。究其原因,在于权力对经济行为存在重要影响,而缺乏有效监督的权力必然导致腐败。随着改革的全面深化和权力运行的规范,现在权力的牢笼是越扎越紧,但也必须承认在一些地方和部门“重人治、轻法治”现象仍然比较突出:有的领导“一朝权在手,便把令来行”,以言代法、以权压法;有的机关部门下发通知、安排工作比较随意,不按制度规定和计划安排办事。一些商人正是看到了这种畸形的官场运行逻辑,便通过行贿等各种手段“围猎”官员,甚至“投资”官员。而作为交换或回报,一些官员也不惜逾越党纪国法的底线为“朋友”输送利益,并最终沦为阶下囚。
行贿与受贿、围猎与被围猎,犹如一对孪生“兄弟”,不仅都涉嫌犯罪,而且都危害经济社会正常运行。但要成功拆解这对利益联盟,挖出贪腐官员的受贿证据,检察机关有时不得不对同为犯罪嫌疑人的行贿者从轻处理,有的还因有“立功表现”免于刑事责任。这种现象在现实生活中比较普遍,从而使得行贿者多少有些有恃无恐,待风声过后,又转而“围猎”其他官员。现有一些案例就证实,倒在同一个行贿者身上的落马官员远不止一个,而是一串、一窝。鉴于此,最高检这次特别强调严厉惩处长期“围猎”干部的行贿犯罪,严格执行行贿犯罪案件量刑建议等制度,强化对判决裁定的监督,防止和纠正处罚偏轻、失之于宽等问题。这预示着行贿犯罪将告别轻罚时代,对于反受贿无疑具有重要意义。不过,这充其量只是治标之法,治本之策仍在于有效规范权力运行,使之守边界、有约束、受监督,尤其需要改变长期以来“一把手权力过大又没有有效制约”的现实状况。
权力不可任性。大量贪腐官员“被围猎”的案例,提醒每一位领导干部要时刻保持“底线”意识,掌好权、用好权,防止落入“朋友圈”的陷阱。而要摆脱这种“围猎之困”,除了要对“围猎者”严厉惩处,更重要是依法治权,要把权力纳入法治轨道,彻底消除“一个人、一支笔、一句话”的人治现象。只有这样,官员才能从“被围猎”的困局中成功突围。(丁建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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