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委书记李鸿忠近日在接受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访谈时介绍,从今年开始,湖北省范围内凡是拟提拔为副处级以上干部的,一律核查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情况。(7月26日中国新闻网)
实施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制度,是党中央作出的重要决定,是加强领导干部管理监督、促进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重要举措。2010年5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修订印发了《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要求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每年如实向组织报告婚姻、出国(境)、收入、房产、投资、配偶子女从业等14个方面的个人有关事项,自觉接受党组织监督。因此,本次湖北省范围内凡是拟提拔为副处级以上干部的,一律核查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情况,无疑将是从源头严守“两个责任”。
副处级以上干部,在很大程度上正在或将肩负起“两个责任”的重任。“两个责任”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制定实施切实可行的责任追究制度。对于各级党委,特别是主要负责人必须牢固树立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严重失职的意识,解决好不想抓、不会抓、不敢抓的问题,切实担负起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
“打铁还需自身硬”,副处级以上干部大多是践行“两个责任”的主体,也应带头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为此,核查干部个人报告是从源头 严守“两个责任”。首先,从源头改进作风建设,及早及时严格落实八项规定的精神,着力纠正“四风”问题,深入广泛地开展明察暗访,对公款送礼、公款吃喝、公款旅游等方面的违规违纪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其次,从源头严格干部监督管理,湖北要求各级党委及其组织部门既要管干部的任用,也要管干部的监督,做到有提拔就要有提醒、有任职就要有告诫;最后,从源头强化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问责,湖北把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问责作为严明党的纪律、规范权力运行的重要手段,制定出台问责办法。
《大学》有云:“物有本末,事有终始,知所先后,则近道矣。”无论事小事大,事微事繁,有开始则必有终结,有缘起则必有缘灭,追本求源也是自然万物的一定法则。为此,湖北落实“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凡是拟提拔为副处级以上干部的,要核查干部个人报告是从源头严守“两个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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