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若干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遵照执行。(见7月29日省纪委、监察厅网)细读之,让我们眼睛一亮的是,该《规定》文题上说的是“能上能下”,其实质是重在解决干部“能下”问题。在《规定》第二条即明确写道,“本规定所称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重点是解决干部能下问题。”这就为解决困扰我们党多年的“干部能上不能下”的顽疾,开出了“处方”、定下了“规矩”、畅通了渠道。
《规定》明确了干部“下”的6种渠道,将5类情形纳入问责范围,详细列明了领导干部不适宜现职、或被“调整”的10种具体情形,并且指明了“调整”的方式及组织程序,阐明问题官员“复出”的前提条件……这就将党内干部“能下”问题纳入了“依法依规”治理的科学轨道,为解决为官不正、为官不为、为官乱为等问题提供了“尚方宝剑”。
破除“熬资历、守摊子”的官场陋习和“无过便是功”的认识误区。在过去的官场环境中,我们长期形成了“论资排辈”“熬资历”的习惯。你只要循规蹈矩、不违法违规,哪怕能力不强,时间长了,资历够了,就能够“千年的媳妇熬成婆”地“跟着上”。一般不大会从“链条”上掉下去。这其实是一个非常不健康的官场生态,它忽略了不同岗位的不同能力需求,堵塞了“特殊岗位”与“特殊才能”珠联璧合的最佳组合道路,事实上制造了“能者”不能“脱颖而出”的体制瓶颈。既违背了“人尽其才”的用人宗旨,也因人才资源浪费给党的事业造成了事实上的重大损失。
强化了“遵守党的政治纪律与政治规矩”和“管党治党”主体责任的份量。在过去的历程中,对于政治纪律与政治规矩,对于管党治党,我们通常只作一般强调,没有将其上升到政治原则的高度和组织处理的强度。这样导致少数干部缺乏政治纪律意识,工作中或者信念动摇、立场滑坡;或者情绪松懈、不敢担当;或者随心所欲、信口开河,言而无责;或者有的甚至情趣低下、道德沦丧;有的贪污腐败、堕落变质。极大地损毁了党的形象,造成了腐败的大面积蔓延。
为打造“能干、高效、廉洁”的高素质干部队伍提供了制度支撑。创设“能者上、庸者下、劣者汰”的科学健康的用人环境,不能只停留在口头上,一定要落实到制度层面。中共中央《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若干规定(试行)》的颁布与施行,从党规层面立下了规矩、制定了操作指南,是新形势下我们党从严治党、依法依规治党的新设计,也是我们党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新高度,必将为打造“能干、高效、廉洁”的高素质干部队伍提供强有力的制度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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