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26日的国务院常务会议上,李克强总理要求严厉查处一些地方在简政放权中“玩花样”,“我听到反映,某个地方本来群众办一项手续需要到现场,交100元手续费。现在改革以后,人不用来了,直接发电子邮件,网上办理,但收费一下从100元涨到了500元。简直是匪夷所思!”
新京报发表张海英的观点:《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明确指出,取消不合法不合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降低收费标准。但一些地方却没严格落实改革方案要求,仍秉持着“收费型政府”的惯性,通过乱收费增加财政收入,这无异于顶风违规。简政放权因触及“吃拿卡要”的既得利益形成的阻力,必然会以“软抵制”或明违背的形式体现。在此情境下,有必要细化每一项改革措施,比如涉及收费的项目要坚决控制收费标准。我国反腐、安全生产等领域,都实行了“第一责任人制”,即地方主要党政领导为“第一责任人”,以鞭策地方党政“一把手”切实履职。而简政放权领域,也不妨引进“第一责任人制”。
京华时报发表井桥夕的观点:就老百姓日常办事来看,无论办身份证、户口簿,还是生老病死的一些证明,在大数据的互联网时代,成本都不高,该走什么流程、该花多少钱,很容易评估清楚、公示出来。这方面,如果部门自己不愿做,那就需要强制引入第三方评估、民主监督,把账目算清楚,尽快还老百姓一个公道与信任。再放权,权力总还是有的,这一方面要强调放管结合,不能说没有甜头便撂挑子,不再管了。该作为的,仍要强调作为;该下放的,不能打半点折扣。划定行政权力“为”与“不为”的边界,说难也难,说简单也简单,一句话就要通过法治的制约与平衡,从而实现“法无规定不可为”。
小蒋随想:非税收入也好,行政事业性收费也罢,收的是否妥当,定价是否合理,群众常常“不明真相”。李克强总理举的那个例子中,别说现在收500元了,就是过去收100元也未必“不黑”。行政机关本来就是靠纳税人供养的,拿老百姓的俸禄为人民服务天经地义。要说收费,顶多在“工本费”范围之内。不过,“工本费”本身也很有学问。收钱的一般都会说“按规定收费”。可规定源自哪里?有时候,不过是“部门权力化、权力利益化、利益法规化”下的“自定自收”。很多收费关乎民生,却未见公开核准与听证。面对行政部门办事流程繁琐拖沓,很多群众觉得公职人员少挑刺、少让自己跑腿就“阿弥陀佛”了,哪里还顾得上收费高?“民告官”难,更使很多人不想给自己找麻烦。李克强总理知道某项收费从100元涨到500元,有关方面“整改”了吗?李克强总理没听说的,又会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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