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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基本公共服务是由政府主导、保障全体公民生存和发展基本需要、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公共服务。
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是指全体公民都能公平可及地获得大致均等的基本公共服务,其核心是促进机会均等,重点是保障人民群众得到基本公共服务的机会,而不是简单的平均化。
2.“十三五”时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阶段,我国发展仍处于可以大有作为的重要战略机遇期,完善国家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推动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稳步提升,面临新的机遇和挑战------经济进入新常态; 人口形成新结构; 社会呈现新特征; 消费体现新需求; 科技孕育新突破。
3. 当前我国基本公共服务存在规模不足、质量不高、发展不平衡等短板,突出表现在:城乡区域间资源配置不均衡,硬件软件不协调,服务水平差异较大;基层设施不足和利用不够并存,人才短缺严重;一些服务项目存在覆盖盲区,尚未有效惠及全部流动人口和困难群体;体制机制创新滞后,社会力量参与不足等。
4. 国家建立基本公共服务清单制,依据现行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确定基本公共服务主要领域,以及各领域具体服务项目和国家基本标准,向社会公布,作为政府履行职责和公民享有相应权利的依据。
5. 规划紧扣“到2020年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总体实现”,将“十三五”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的任务聚焦为推进均等化。
一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基础性规划。规划明确了各级政府应当提供的国家基本公共服务项目和保障标准,使国家对人民群众的基本服务和保障职责具体化。
二是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保障性规划。规划紧扣脱贫攻坚目标,突出对贫困地区和特定人群的重点扶持、精准施策、补齐短板。
三是构建国家基本公共服务制度的系统性规划。规划首次设立“国家基本公共服务制度”专章,以制度建设统领主要民生领域基本公共服务。
四是增加有效供给提升群众获得感的创新性规划。在强化政府职责的基础上,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推动公共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6. 到2020年,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更加完善,体制机制更加健全,在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等方面持续取得新进展,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总体实现。
——均等化水平稳步提高。城乡区域间基本公共服务大体均衡,贫困地区基本公共服务主要领域指标接近全国平均水平,广大群众享有基本公共服务的可及性显著提高。
——标准体系全面建立。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清单基本建立,标准体系更加明确并实现动态调整,各领域建设类、管理类、服务类标准基本完善并有效实施。
——保障机制巩固健全。基本公共服务供给保障措施更加完善,基层服务基础进一步夯实,人才队伍不断壮大,供给模式创新提效,可持续发展的长效机制基本形成。
——制度规范基本成型。各领域制度规范衔接配套、基本完备,服务提供和享有有规可循、有责可究,基本公共服务依法治理水平明显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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