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北京市工商局启动违规销售电动车专项治理行动,对不合格电动自行车,不在工业和信息化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产品公告》中的电动摩托车、电动三轮、四轮车、老年代步车等非法车辆,以及不符合北京市机动车相关管理政策的车辆进行查处。(7月7日中国商报)
不知从何时起,在一些城市,“老年代步车”开始大面积出现。这些车型中大部分都是以纯电的驱动方式存在,它们不用上牌,也不需要办理任何机动车手续,更不会受地方对于机动车限行限购的法律法规限制,更甚于驾驶者都不需要考取驾照便可驾驶。这种外形酷似机动车却几乎不受机动车交规限制的车辆给一部分人的出行带来了方便,解决了部分人群的出行需求,却也因合法性、安全性等问题饱受诟病。
老年代步车解决了部分人群的出行需求,但也因生产企业未经许可进行生产,产品普遍安全性能低、质量差,驾驶人及车辆大多无证无照等而受到指责。老年电动车的无序发展扰乱了正常交通秩序,影响道路交通安全。不可否认,“老年代步车”虽然是电瓶车,但也有机动性质,但不管怎么样,这样的“老年代步车”到底是什么性质的车,国家有关部门还没有一个明确的定性,而且,“老年代步车”到底是什么性质的车,不能让消费者去猜谜,应该在生产、销售和上路环节加以明确。
目前,我国在“老年代步车”的生产、销售、管理以及上路进行交通行驶的过程中,并无明确的相关法律规定对其进行规范。从而在销售时,很多商家以“不用挂牌照不用考驾照”为卖点进行宣传,很多年长的消费者也是由于轻信销售的言论而购买下“老年代步车”。实际上,国家有关部门没有出台老年代步车的生产标准及管理规章,国家工信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中也没有此类产品,这从理论上讲,老年代步车属于非法生产、非法销售的车辆。关键是有关部门没有及时对老年代步车的生产、销售和上路监管到位。
因此,北京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草案)”应该对“老年代步车”进行定性,对“老年代步车”的生产、销售和上路等要明确规范,这样就可以倒逼企业生产企业按照规范去生产,如果不按规范去生产,那后果只有由厂家自已负责。如果民众明知“老年代步车”不符合规定不能上路而仍然购买,购买后上不了牌拿不到证,那后果由车主自负。
当然,对于“老年代步车”禁行,也应该像对待其他电动车那样,为条例实施之前购买的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老年代步车”设置3年过渡期。如果因不符合国家标准不能办理登记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销售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过渡期内,除了对“老年代步车”生产企业和产品实行准入管理外,应该对现有已生产的“老年代步车”进行登记,超过规定期限将不得销售。另外,要采取多种模式,消化处理这种“老年代步车”,比如采取报废补贴,回购置换,符合标准的纳入机动车管理等措施,在几年内逐步消化超标的“老年代步车”,减少民众的损失。总之,不能让“老年代步车”成为“特权车”。
稿源:荆楚网
作者:胡建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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