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人社部今日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人社部副部长邱小平介绍了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建立和实施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制度的相关情况。邱小平公布了第一批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共涉及14家违法企业和6名违法人员。(7月12日中国新闻网)
按照暂行办法和合作备忘录的规定,被列入“黑名单”的用人单位及其有关人员,不仅要受到人社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黑名单”信息还将推送至国家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由相关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在政府资金支持、政府采购、招投标、生产许可、资质审核、融资贷款、市场准入、税收优惠、评优评先等方面实施联合惩戒,使违法企业和个人在全国范围内“一处违法、处处受限”,提高失信违法成本。黑名单的公布,将对相关企业形成强大震慑力,这对农民工兄弟来说当然好消息。
建立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黑名单制度,直指农民工欠薪的深层弊端,具有强烈的问题意识和现实针对性。人们常说对拖欠农民工工资必须“零容忍”,而黑名单制度,就是“零容忍”的一种。“通过施行‘黑名单’管理和多部门联合惩戒,对拖欠工资违法行为形成有力震慑,有利于进一步增强用人单位的守法诚信意识,促进用人单位依法规范用工,更好维护广大农民工合法权益。”
事实上,党中央、国务院对农民工的欠薪问题历来十分重视。解决农民工欠薪问题,一直是政府工作的一个重点。国务院出台的《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就表明党和政府对此一以贯之,这对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筑牢制度的篱笆,起到了决定性作用,也可视为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的长效机制。
但同时必须认识到,欠薪问题十分复杂。从表面上看,这是劳资关系的问题,但从本质上看却是劳务市场不规范,用工制度不合理,劳动监督保障不利等众多因素造成的。而建立黑名单制度,可谓抓住了问题的关键,能在很大程度上震慑不诚信企业和个人,必将使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现象大为减少。然而,现实中的用工之复杂、潜规则之流行、三角债和多头债之繁琐等,给劳动监察部门和司法部门的正常监督和执法造成了很大影响。
而即便有了国家层面的黑名单制度,还公布了首批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但也仅为解决问题的第一步;农民工欠薪形势仍严峻复杂。要想让黑名单约束“黑老板”,必须加强各地方政府的属地责任和人社部门的监管责任。以往在某些地方,在出现欠薪问题后,视而不见、相互推诿的现象时有发生。因此,黑名单制度的落实,尚需要各地各部门的齐心协力。
也诚如邱小平所言,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是一项艰巨的任务。下一步,我们将充分发挥部门协调机制作用,着力完善和落实工资支付保障制度,加强欠薪源头治理,加强日常监察执法和专项检查,加大对欠薪违法行为的惩戒力度,采取更加坚决有力的措施,全力以赴做好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这也意味着,解决农民工欠薪问题将牵一发动全身,既需要彻底规范市场秩序及用工制度,也需要政府部门担当起监管责任,还需要企业树立社会责任。
可见,解决好落实法规的“最后一公里”,还需要在执行上更给力。对欠薪企业或个人实行“黑名单”制的同时,对落实不力的部门,也必须将其列入“黑名单”。众所周知,农民工背井离乡在外打工十分不易,吃的苦受的罪,一般人根本无法体验。当他们遇到讨薪难时,不但要遭遇黑心老板的刁难甚至欺辱,还要面对相关部门的“冷面”,这令人心寒。由此,要想做到对拖欠农民工工资“零容忍”,在黑名单的基础上,更需要各部门之间的有效协调和配合。
来源:荆楚网
作者:刘天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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