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到假期,孩子的意外事故时有发生。媒体年年呼吁,学校年年提醒,可是悲剧总是见诸新闻。孩子假期意外伤害,表面上是概率问题,实际上不少悲剧的背后,却是家长的疏忽所导致。最近,来自安徽的律师孔维钊,关注到本地几起儿童意外伤害案例,背后都是家长疏忽照顾所致,作为全国律协未成年人保护专业委员会委员,他呼吁在刑法中引入疏忽照顾儿童罪。(7月30日《中国青年报》)
孩子在校期间发生意外,学校无疑要承担责任。同理,孩子在假期发生意外事故,没尽到监护义务的家长同样该承担责任。不过在现实中,很少有父母受到刑罚的案例出现,这与假期事故多发形成强烈反差,又或者说,正是由于对“疏忽照顾”的威慑力不够,才让大量少年儿童置于危险之中。
以儿童溺水的例子来看,每逢暑假,类似的新闻总是见诸报端。人们看到的只是溺水身亡的极端悲剧,看不到的,则是更多儿童仍旧独自在危险区域玩耍。媒体呼吁,公众心痛,但似乎很难彻底改变什么。去年5月,广州一名3岁大的男孩在河边玩耍时溺亡,事后赶来的家长追究河道防护不力的责任。这当然没有问题,可3岁小孩跑到一公里外玩耍都浑然不知,这位家长难道不该承担法律责任?
更令人印象深刻的,则是2013年震惊全国的“南京女童饿死家中”事件。父亲坐牢,母亲吸毒,两名幼女竟在家中活活饿死。虽然这位母亲最终以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无期徒刑,但值得追问的是如何避免这样的悲剧出现。事实上,一切早有端倪,邻居、片警和居委会工作人员早就发现孩子的生存环境恶劣,也以各种方式予以帮助,但终究没能阻止悲剧的发生。如果有“疏忽照顾儿童罪”,又何至于此?
家人外出,孩子从高层摔下;商场购物,孩子从围栏上掉落;父母粗心,将孩子独自留在车内……有些是极端情况,更多则每天都在发生。没出事时,当事者不以为然,围观者再气愤也使不上力;一旦出事儿,当事者哭天抢地,忙着追究他人责任,旁人也不忍心再去怪罪和谴责。周而复始,似乎什么都难以改变。而在很多发达国家和地区,对这样的家长并不会如此宽容,更不会因其悲伤而放弃追责,即使没有产生严重后果,往往也会面临指控。
孩子不是父母的私有财产,国家具有最高的监护权。监护是权利,更是法律赋予的责任,所以“疏忽照顾”不是家务事儿,更不是道德问题,逾越边界的行为就当受到惩罚。遗憾的是,尽管我国也有《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规,但更多则是原则性的规定,而且主要聚焦于虐待儿童等行为,通常的干预手段也只是劝诫和制止。这样的力度,显然远远不够,无法起到应有的震慑作用,也就无法更好地保护未成年人免予受到伤害。
须知,疏忽照顾也是一种虐待,同样将孩子置于危险当中,虽然可能是无意之举,但客观后果并无太大不同。因此,刑法当尽早引入“疏忽照顾儿童罪”,以刚性的法律明确哪些事情做不得,倒逼监护人尽到法律义务。只有真正做到防患于未然,才能为儿童撑起一把保护伞。
宋鹏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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