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中国政法大学教授 许身健
近日,“女乘客在高铁遇座霸”的视频在网上热传——在济南至北京南的G334次列车上,一男子赖在一个女乘客的靠窗座位上,不肯回到自己的座位,被他强占了座位的女子站着劝他回到自己座位,男子斜坐在座位上回应:“谁规定一定要按号入座?现在你有三个选择:要么你自己站着,要么你坐在我那个座位上,要么你自己去餐车上坐着去!”乘务长来了之后,该男子依旧不肯起来,声称“自己站不起来”。当事女乘客称,直到终点对方也没把座位还给她,列车长和乘警劝也没用。最终,列车长将女乘客安排在商务座到了终点。这件事让所谓“座霸”男子面临网络声讨,有网友“人肉”出了占座男诸多信息。最终该男子顶不住压力,不得不在网上道歉。
公众痛骂“座霸”无德无耻,同时也不禁令人对列车的应对措施产生了疑问:乘警为什么不出手强制“座霸”让出座位?济南铁路局方面回应,涉事乘客行为属于道德问题,不构成违法行为。列车工作人员在处理该事件过程中的言行和应对方式得当,尽到应尽职责。针对“座霸”行为,尚无具体规定可以参照处理。有记者就“座霸”一事咨询铁路12306热线。相关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如果在高铁上遇见占座现象,可以及时找列车长、乘务员反映,将占座乘客劝离。不过,若占座乘客不配合,也无法对其采取强制措施。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目前尚无具体针对列车“占座”行为进行处罚的规定。“假如只是占座,没有发生严重危害性行为,比如人身伤害,我们也无法采取强制措施。”
铁路局的回应说明“座霸”有恃无恐不是无缘无故的,铁路局的错误认识给了“座霸”们横行车厢的底气。乘客坐车,双方形成运输合同关系。合同法规定,合同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车票是乘客和铁路之间的合同,女乘客要求坐在自己选择的座位上,是其合同权利的应有之义,铁路方有义务保障其实现权利。那名男子的占座行为,妨碍了女乘客权利实现。女乘客要求其让出座位,该男子却置若罔闻,此时,女乘客可以要求铁路方强制男子让出座位以排除妨碍。其实,即使是五大三粗的壮汉也没有必要使出蛮力驱逐“座霸”,以暴力私力救济不足取,非文明社会文明人所为,因为乘警有责任也有能力维护乘客权利,《旅客列车乘务民警工作规范(试行)》规定,“乘警是铁路人民警察的一个警种,是铁路公安机关派出的具有武装性质的治安行政执法人员”。乘警作为列车组一员,其职责就是维持列车秩序,应当要求“座霸”立即让出座位。如果该男子不听从乘警指示,乘警可以强制带离,如果该男子抵抗强制,那么“座霸”行为已经构成妨碍公务行为。2014年起施行的《铁路安全管理条例》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扰乱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情节较重的,处拘留,可以并处罚款。所以,乘警要求“座霸”让出座位,如果对方不服从指令,乘警可以将其带离其“霸占”的座位。倘若其“以暴力方法抗拒或者阻碍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的”,乘警可以使用警械(《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
法治社会是个责权利界限清晰的社会,公众认真对待自己的权利,同时尊重他人权利,被他人侵害权利者可以合法维权,寻求公权救济,“没有救济就没有权利。”这样,整个社会秩序井然,人们安居乐业。警察作为和平时期唯一可以合法使用暴力的人员在维护合法权利、打击不法行为方面是一支值得权利人信赖、令违法人员望而生畏的力量。所以,西方人把警察称呼为“警察力量”,警察执法字面上为“适用强力”,这就凸显了警察权的属性,警察对于违法犯罪应如铁拳般无情。在美国,公众对警察暴力充斥大为恼火,然而,在我们身边,经常见到的是,执法者在处理民间纠纷时被所谓“文明执法”困住了手脚,采用的是不分是非、和稀泥式的劝说教育。具体到本案,乘警劝说无效,只能听任“座霸”嚣张,给女乘客换商务座息事宁人。本来应当是强有力铁拳的警察成为“无力的棉花拳”,这一点值得反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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