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上海社会科学院中国马克思主义研究所副研究员 姜佑福
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宣传思想工作会议上发表重要讲话时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必须把统一思想、凝聚力量作为宣传思想工作的中心环节。其中,建设具有强大凝聚力和引领力的社会主义意识形态,是全党特别是宣传思想战线必须担负起的一个战略任务。
能否做好意识形态工作,事关党的前途命运,事关国家长治久安,事关民族凝聚力和向心力。新时代,紧紧围绕中心环节、建设具有强大凝聚力和引领力的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关键在于完整把握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概念的丰富内涵,并由此出发准确把握意识形态建设工作的性质、意义与限度。不仅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对象、为核心内容,而且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方法、为根本原则。
赋予意识形态概念以正面内涵和重要性
在马克思主义的发展过程中,关于意识形态的理解发生过一系列重要的理论内涵转变。
马克思、恩格斯写作《德意志意识形态》和《共产党宣言》等著作期间,意识形态概念主要是在社会存在之思想“副本”这一意义上来使用的,并且突出强调意识形态的“虚假性”及其对社会存在事实的“扭曲”反映。在这一阶段,马克思、恩格斯没有把他们自己的共产主义或社会主义学说称作意识形态。在他们眼里,意识形态和哲学家、理论家一样,都是贬义词。
到了1859年,马克思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中,开始赋予意识形态更加中性的色彩。这种中性的色彩是由意识形态在社会变革中的中介性地位决定的:当社会变革时代来临之际,人们必然会以法律、政治、宗教、艺术和哲学等各种意识形态的形式来理解甚至克服时代的问题与冲突,从而将社会变革的实际矛盾变成各种意识形态之间的理论斗争。
不过,马克思始终坚持意识形态批判的重要作用,认为判断一个变革的时代不能以时代自身的意识为根据,正如判断一个人不能以他对自己的看法为根据一样。
恩格斯晚年对意识形态的相对独立性及其在历史中发挥的重要作用,有过许多有价值的思考:意识形态对经济基础具有反作用,并且形式多样;意识形态一经产生,会同各种现有的观念材料相结合,从而对整个时代的思想观念打上自己的烙印;意识形态与传统之间关系复杂,意识形态对传统既有继承又有选择;意识形态具有相对独立的发展历史,并且呈现出否定之否定的发展规律。
真正赋予马克思主义的意识形态概念以一种正面的、积极的或肯定性内涵的,是列宁和意大利思想家、革命运动者葛兰西等人。
列宁曾集中论述理论斗争的重要意义,提出“没有革命的理论,就不会有革命的运动”,强调“只有以先进理论为指南的党,才能实现先进战士的作用”。此后,在《唯物主义和经验批判主义》中,列宁首次提出“科学的意识形态”概念,并把马克思主义界定为科学性和革命性、相对真理和绝对真理的统一;葛兰西进一步强调,无产阶级革命过程中共产党人掌握意识形态领导权具有极端的重要性。
批判虚假性意识形态促使思想观念贴近实际
从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概念的历史性变迁出发,可以更加完整、准确地把握意识形态建设工作的性质、意义与限度。
要从根本上认清意识形态的“副本”性质,亦即认清意识形态的派生性和依附性。由此,实际生活蓬勃向上的发展趋势,是意识形态工作强有力的支撑,是掌握意识形态领导权的根本保障。换句话说,做好意识形态工作的基础并不在于意识形态领域自身,而在于人们的实际生活过程;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工作的主旨和方向,根本上从属于党领导人们的社会实践和现实需要。
要在明确内在限度的基础上,进一步重视意识形态工作的积极意义和理论构建意义。明确意识形态工作的内在限度,可以避免产生通过意识形态工作来解决一切问题的主观幻想。但是,揭示这种不恰当的意识形态幻想,并不等于否定意识形态工作的重要性,而是使人们在改善社会生活的根本处下功夫,让意识形态工作回归恰当的位置。
简单来说,意识形态建设工作包含两个大的方面:一个是批判虚假性的意识形态,促使人们的思想观念更加贴近经济社会生活发展的实际状况;另一个是构建正面的意识形态,以正确的观念和意识引领人们的社会实践。
要在明确内在限度和积极意义的基础上,科学把握意识形态建设工作的总体性、全局性特征。要破除一些看似流行却是错误的观念:由于意识形态是“上层建筑”,所以它就是一些表浅的东西;由于意识形态领域涉及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所以它就是一些琐碎的观念。
正如马克思主义所指明的,意识形态作为一种思想体系,实际上是特定历史行动主体(阶级)的情感、表象和观念的总和。也就是说,意识形态与经济基础以及政治、法等其他上层建筑一样,都具有全局性、总体性特征。意识形态既存在于国家纲领文献、法律法规、宗教、哲学、社会科学等之中,也浸润在文艺作品甚至商业广告等感性存在里,还深入舆论、口碑、社会文化心理及潜在行为方式等领域。
由此,我们必须明确究竟哪些思想理论问题是意识形态建设的中心问题。简单来说,绝不是所有在社会生活、社会思潮中涌现的问题都是意识形态问题;只有那些事关党和国家前途命运、根本方向的重大问题,才可能成为意识形态建设工作的焦点。
既为“对象”又为“方法”推进新时代意识形态建设
马克思主义作为无产阶级的意识形态,不仅表现为一种阶段性、结构性的逻辑体系,而且始终表现为一个实事求是、解放思想、与时俱进的历史发展进程,表现为党的指导思想的自觉创新与富有时代内容的历史性重构。从这个意义上说,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建设工作,不仅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对象、为核心内容,而且要以之为方法、为根本原则。
所谓以其为对象、为核心内容,意指学懂弄通做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在马克思主义的论述中,讲过一种改变和决定一切其他色彩的“普照之光”以及一种决定其他一切存在比重的“特殊的以太”。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时代精神的凝练表达,作为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成果,是当代中国意识形态领域的 “普照之光”和“特殊的以太”。在众声喧哗的话语环境和信息爆炸的历史条件下,在学习、研究和阐释好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理论内容上下足功夫,正是建设具有强大凝聚力和引领力的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根本任务。
所谓以之为方法、为根本原则,意指建设具有强大凝聚力和引领力的社会主义意识形态,要坚持以立为本、立破并举,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立脚点,在经典马克思主义、中国化马克思主义和21世纪世界马克思主义之间,在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战略使命和具有中国特色、中国风格、中国气派的哲学社会科学之间建立起一以贯之的理论联系。
文化自信是更基础、更广泛、更深厚的自信,是更基本、更深沉、更持久的力量。发挥好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方法论作用,使之不仅潜在而且实存地成为当代中国精神世界的“普照之光”,进而系统建构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的成熟理论形态,完整展现当代中国的内在文化统一性,打造能够向世界有效阐述中国发展道路之世界历史意义的当代中国哲学社会科学体系,正是树立文化自信的重要目标和必由之路。
当代中国哲学社会科学工作者,尤其是以推进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时代化、大众化为志业的学者,理应以实际行动自觉肩负起新时代赋予的崇高使命,以扎实深入的学理研究阐释好中国道路和中国经验,推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人心,使全体人民在理想信念、价值理念和道德观念上紧紧团结在一起,为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和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而努力奋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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