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治理超标电动车不能难为学生
孩子毕竟是孩子,能力有限,承担点宣传、践行义务尚可,但要求他们去“拉大手”,拉不好还要受罚,就变成了挟孩子以令家长,陷入了无限责任的泥淖
山东菏泽“家长用超标电动车学校或扣孩子道德分”一事有了新进展:菏泽市教育局10月7日深夜发布《关于抵制乘坐超标电动车情况的说明》(以下简称《说明》),强调不得将家长使用超标电动三轮四轮车的行为与对学生、班级评价相挂钩,不得有任何带有惩罚性的措施(10月9日澎湃新闻)。
菏泽市教育局的这份说明,将抵制乘坐超标电动车的要求,由学生的责任降格为义务,不再附加强制性要求和惩罚性措施,这是一次合理、必要的纠偏,也是一次积极、坦诚的回应。
让学生参与超标电动车治理,不宜简单说是承担了无限责任。荷泽市政府下决心治理超标电动车,是因为这种车辆存在严重的交通隐患,面广量大的学生作为路面交通的参与者,不只是乘坐家长驾驶的超标电动车出行不安全,超标电动车更是平日上下学路上的潜在威胁。所以,让学生承担协助治理超标电动车的义务,尤其以抵制乘坐这种车辆来支持治理行动的初衷是没有问题的。
问题出在“家长用超标电动车学校或扣孩子道德分”上。当地媒体《牡丹晚报》的报道是:城区各学校要向学生和家长送达《一封信》、签订一份《承诺书》和《责任状》。发现家长驾驶超标电动车接送学生进行劝导、教育,同时登记学生信息,对所在班级进行通报批评。学校为了落实上级要求,也怕约谈、问责相关负责人,就将此项工作与学生的道德分挂上了钩,从而被舆论诟病为“绑架”了孩子。
荷泽市相关部门采取“小手拉大手”方式治理交通,实际上以强制性要求和惩罚性措施,逼孩子担起了治理超标电动车的责任。幼小孩子有什么能力,能左右家长的交通行为?除了鹦鹉学舌,很难以理服人,剩下的恐怕只有哭闹了。姑且不谈用“绑架”孩子治理超标车的效果如何,只说当“人质”一样地植入治理之列,让孩子承担超能力的责任,明显带有懒政的成分,这样在孩子幼小心田埋下的绝不是善治种子。
责任是带任务的义务,义务是无强制的责任。在现实生活中,常听到“小手拉大手”:小手拉大手,共创文明城;小手拉大手,垃圾分一分;小手拉大手,再添一片绿;小手拉大手,合力禁焚烧(秸秆)……必须承认,孩子是社会的重要分子,什么事情都能与其扯上关系,有些有益活动及早让其参与,也是一种很好的教育,同时,孩子也是家庭中最重要的成员,让他们出面“拉大手”有时会收到效果。孩子毕竟是孩子,能力有限,承担点宣传、践行义务尚可,但要求他们去“拉大手”,拉不好还要受罚,就变成了挟孩子以令家长,陷入了无限责任的泥淖,也就是说,治理超标电动车不能靠学生。
别忘了,“小手”有作用力,“大手”还有反作用力,超过力度“小手”就会受伤害。我们不培养两耳不闻窗外事的书呆子,也不能无限度地要求“小手拉大手”,义务还是责任必须提前厘清,凡事还是力所能及为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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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误伤未成年人
作为教育部门,应该采取春风化雨的方式,通过在家长群及通过学生向家长进行宣传,让家长自觉接受。然而,当地一些学校将整治超标电动车和学生的道德品质分挂钩的做法,就有点让人难以接受了。相关部门在采取相关措施时,考虑要周全,不要误伤未成年人,应避免将未成年人牵连进来,决不能让未成年人因为家长原因当替罪羊。
江苏 汪文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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