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沈胜学
饮用水水质优劣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饮水安全与身体健康,关系到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关系到社会稳定和公共安全大局。近日,生态环境部开展了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第二轮专项督查。从督查的情况看,仍有一些地区工作推进不力。为此,笔者认为,各地要切实强化政治担当,坚持真抓实干,加快推进清理整治工作。
提高政治站位。水源地保护是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的7项标志性战役之一,开展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既是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生态文明思想的重要举措和具体行动,也是深入落实十九大关于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重要内容。整治任务“零进展”、整治工作不实不严的地区党委政府要进一步深入学习领会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认真反思是否存在政治站位不高、思想认识不到位等问题,是否存在得过且过、敷衍应对的问题,切实以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政治责任感,履行好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的职责,把饮用水水源地环境整治工作做扎实、做深入、做细致。
坚持问题导向。各地尤其是进展严重滞后的地区,要进一步对照督查组反馈的问题、自身查找的问题,分析查找原因,按“一个饮用水水源地、一套整改方案、一抓到底”原则,明确任务分工,细化完善方案,根据剩余时间、剩余任务倒排工期,确保责任有人担当、任务有人落实、问题有人解决,确保滞后的工作能及时赶上、整治工作能按期完成。同时,建议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制度,执行一月一调度、一月一公开,实现全过程、全方位信息公开,全面接受社会监督。
严格审核把关。从督查的情况看,某地应当依法取缔水源保护区内的居民生活污水处理厂排污口而未取缔,却在月度进展情况中填报已完成取缔工作;某地应当依法取缔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内的食品加工厂、畜禽养殖场等,当地在食品加工厂尚未搬迁、畜禽养殖场内仍有存栏生猪且污水未处理的情况下,依然在填报水源地整治工作情况时称已完成上述问题整改。反映出个别地方对整改工作审核把关不严,甚至虚报整改情况。为此,笔者建议,各地应制定 “验收销号备案”程序,按照“一问题、一验收、一销案、一备案”的原则,规范工作流程,严把整治验收关,防止不严不实问题再次发生。
巩固整治成效。各地要不断完善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长效机制,将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纳入常态化管理,对已完成整改的环境问题,要不定期组织开展“回头看”,确保依法整改到位,严防环境违法问题反弹。对出现反弹的问题,要认真分析原因、研究对策,及时采取措施予以解决。加强督查、督办,对整改进展缓慢的地区,省对市、市对县(区)约谈相关责任人;对在问题整治中履职不力、弄虚作假、推诿扯皮的相关单位、责任人依法严格问责。(沈胜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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