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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2008年下半年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公告
为满足省直事业单位用人需要,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的意见》(吉人字〔2008〕82号)的规定,省人事厅决定,2008年下半年省直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 招聘计划
2008年下半年省直事业单位计划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433名。其中:职员岗位30名;专业技术岗位403名。有关具体招聘岗位及其资格条件,详见《2008年下半年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岗位及其资格条件一览表》。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符合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五)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符合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七)一般招聘岗位的招考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对年龄有特殊要求的,可适当放宽但最高不能超过45周岁,招考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08年8月8日。
三、报名办法
2008年下半年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的报名、资格审查、缴费确认和下载打印《准考证》等工作均通过网络方式进行。
1.网上报名
8月13日8时30分至8月17日16时30分,考生通过登陆吉林省公务员考试网(http://www.jlgwy.net,下同)进行报名,逾期不再受理报名事宜。考生按要求上传本人的电子照片,通过招考部门资格审查且成功支付考试费用后即为报名成功。考生报名半个工作日后,可通过登陆吉林省公务员考试网查询报名资格审查结果。未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可报考符合其他资格条件的岗位。对资格审查存在争议的考生,可向省人事厅申请报名资格审查复核,复核结果于提出复核申请半个工作日后通过网络进行查询。
2.打印准考证
8月19日至8月24日,考生登陆吉林省公务员考试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
3.注意事项
(1)有关招聘政策、报考技术方面的问题可查询吉林省公务员考试网。
(2)考生须在8月13日8时30分至8月17日16时30分前报名,仅报名未经缴费确认的考生报名无效。
(3)每位考生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4)考生只允许报考一个岗位,资格审查通过后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
(5)考生应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负责,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或招聘资格。
(6)报考招聘条件为博士学位的特殊岗位考生,可不参加招聘考试的笔试,直接进入面试。
(7)报名人数不足招聘岗位计划数3倍的岗位,要按1:3的比例核减招聘计划。专业技术岗位报名人数未达到1:3比例的原则上不组织笔试。职员岗位报名人数未达到1:3比例的,取消该岗位的招聘计划,报考该招聘岗位的考生可改报符合其他资格条件的招聘岗位。考生要在8月17日16时30分前,随时登陆吉林省公务员考试网查询相关招考信息和本人报考的招聘岗位是否达到1:3的比例,未达到1:3比例职员岗位的考生请速与省干部录用考试指导中心(电话:0431—89995607)联系,进行最后一次报名。未联系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责任自负。
(8)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考生,携带家庭所在地县(市、区)级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证明(原件)、低保证(复印件)或农村特困证明(原件)、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经省干部录用考试指导中心审核同意后,可免缴笔试费用。
四、招聘考试
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采取笔试、面试等方式进行,由省人事厅统一组织实施。
1.笔试
招聘职员岗位人员的笔试科目为《通用知识》(甲);招聘专业技术岗位人员的笔试科目为《通用知识》(乙)和《专业知识》(乙)。笔试时间为2008年8月24日。具体安排为:
08:00——10:00 《通用知识》(甲、乙)
10:30——12:00 《专业知识》(乙)
招聘职员岗位的笔试成绩满分100分,及格线为60分。招聘专业技术岗位笔试成绩折算后满分为100分,及格线为60分,其中,通用知识、专业知识每科满分100分,各占35%和65%(即折算后通用知识成绩、专业知识成绩满分分别为35分、65分)。笔试结束后,在笔试成绩达到及格线以上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如招聘岗位人员的笔试成绩相同,依次以《专业知识》、《通用知识》成绩高者进入面试;如各科成绩均相同,一并进入面试。报考且符合招聘条件为博士学位特殊岗位的考生,可不参加笔试直接确定为面试人选。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通用知识》复习大纲在吉林省公务员考试网上公布,考生可免费下载;《专业知识》考试内容详见《2008年下半年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岗位及其资格条件一览表》“备注”的说明或向招考部门咨询。
2.面试
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面试根据各招聘部门行业、专业及岗位需求将采用结构化面谈、无领导小组讨论和情景模拟等方法进行。面试前由招聘部门对参加面试人员进行资格条件复审。资格条件复审时,面试人员应按照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要求提供本人身份证、准考证、毕业证、学历学位证等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经复审不符合招聘资格条件的,取消面试资格,在报考同一岗位且笔试成绩在及格线以上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两部分计算考试总成绩,满分为100分,其中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分别占45%、55%(即折算后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满分分别为45分、5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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