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考试吧论坛 Exam8视线 考试商城 网络课程 模拟考试 考友录 实用文档 求职招聘 论文下载 | ||
2011中考 | 2011高考 | 2012考研 | 考研培训 | 在职研 | 自学考试 | 成人高考 | 法律硕士 | MBA考试 MPA考试 | 中科院 |
||
四六级 | 职称英语 | 商务英语 | 公共英语 | 托福 | 雅思 | 专四专八 | 口译笔译 | 博思 | GRE GMAT 新概念英语 | 成人英语三级 | 申硕英语 | 攻硕英语 | 职称日语 | 日语学习 | 法语 | 德语 | 韩语 |
||
计算机等级考试 | 软件水平考试 | 职称计算机 | 微软认证 | 思科认证 | Oracle认证 | Linux认证 华为认证 | Java认证 |
||
公务员 | 报关员 | 银行从业资格 | 证券从业资格 | 期货从业资格 | 司法考试 | 法律顾问 | 导游资格 报检员 | 教师资格 | 社会工作者 | 外销员 | 国际商务师 | 跟单员 | 单证员 | 物流师 | 价格鉴证师 人力资源 | 管理咨询师考试 | 秘书资格 | 心理咨询师考试 | 出版专业资格 | 广告师职业水平 驾驶员 | 网络编辑 |
||
卫生资格 | 执业医师 | 执业药师 | 执业护士 | ||
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会计证) | 经济师 | 会计职称 | 注册会计师 | 审计师 | 注册税务师 注册资产评估师 | 高级会计师 | ACCA | 统计师 | 精算师 | 理财规划师 | 国际内审师 |
||
一级建造师 | 二级建造师 | 造价工程师 | 造价员 | 咨询工程师 | 监理工程师 | 安全工程师 质量工程师 | 物业管理师 | 招标师 | 结构工程师 | 建筑师 | 房地产估价师 | 土地估价师 | 岩土师 设备监理师 | 房地产经纪人 | 投资项目管理师 | 土地登记代理人 | 环境影响评价师 | 环保工程师 城市规划师 | 公路监理师 | 公路造价师 | 安全评价师 | 电气工程师 | 注册测绘师 | 注册计量师 |
||
缤纷校园 | 实用文档 | 英语学习 | 作文大全 | 求职招聘 | 论文下载 | 访谈 | 游戏 |
荣昌县2009年面向社会
公开招聘教育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简章
为实现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提高教育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队伍的整体素质,推进教育事业发展,根据《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文件精神,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并报市人事局审定,荣昌县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育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此次招聘单位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名额
共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160名(具体岗位及详细情况见《荣昌县2009年公开招聘教育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情况一览表》)。
三、招聘范围和对象
常住户口在重庆市或在荣昌县服务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和“三支一服”的大学生以及在重庆市就读的外省籍和在外省就读的重庆籍2009年应届高校毕业生(2009年应届毕业生在2009年7月底前取得相应毕业证和教师资格证,到时未取得学历证书和教师资格证的取消聘用资格),并且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
在党纪、政纪处分和刑事处罚期间以及正在接受立案审查的人员,不能报考。
四、招聘方式
公开招聘教育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每个报考者只能填报一个单位的一个职位。在确定面试、体检、政审考核对象时,按报考同一职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不作职位间调剂。
五、招聘条件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正派,爱岗敬业,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二)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专科及其以上学历(见一览表)。
(三)年龄 28周岁及以下(即1981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其中,报考县职业教育中心和吴家职业中学且不作教师资格证要求的职位年龄可放宽到35周岁及其以下(1974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身体健康,符合聘用体检标准。
(四)符合所报考岗位要求的专业等其他条件(见一览表)。
(五)符合回避要求。
六、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
2009年4月20日至4月24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
(二)报名地点
荣昌县教委三楼会议室,联系电话:46734275、46789236。
(三)报名要求及资格审查
1. 报名要求
报考者根据报考岗位及其专业的要求(“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和“三支一扶”大学生,需提供相关机构证明或证件),持本人毕业证(应届毕业生未领到学历证书的须由所在毕业院校出具学历证明)、户口薄、身份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等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近期1寸同底免冠照片2张(黑白、彩色均可)到指定地点报名。
考生本人无法亲自前来报名的,可委托他人代为报名。
2. 资格审查
由荣昌县人事局会同荣昌县教委根据《简章》规定审查报名资格。经资格审查合格者,填写《报名登记表》,并按规定缴纳报名费和考务费。
(四)领取《准考证》
考生凭身份证于2009年5月20日到报名点领取《准考证》。
七、考试时间及科目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
各岗位拟招聘人数与实际报名人数比例须达到1:2的比例,未达到该比例的,则相应递减招聘岗位人数至规定比例。
笔试采取闭卷的方式进行。笔试科目为《综合基础知识》,分值为100分。
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和“三支一扶”大学生,服务期满1年且考核合格者,其公共科目笔试按有关规定加5分。考生加分资格条件的确认: 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资格条件,由荣昌县人事局审查确认。②根据《关于重庆市“三支一扶”大学生参加公招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渝人办〔2008〕7号)文件规定,“三支一扶”大学生请于报名后3日内将本人的姓名、性别、所在服务区县、报考单位等,通过电话(023-86868883)或传真(023-86868879)等方式告知市“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加分资格条件,经按规定程序确认后,由市“三支一扶” 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通报荣昌县人事局。③根据《中国重庆·青年人才论坛评选表彰试行办法》(渝委组〔2008〕25号)规定,“中国重庆·青年人才论坛”优秀论文奖获得者在笔试成绩中加10分,优秀论文提名奖获得者在笔试成绩中加5分,优秀论文入围奖获得者在笔试成绩中加2分。
同时符合上述多项加分条件的,只能享受其中一项加分政策,不可重复计算。
考试时间及地点详见准考证。
(二)专业技能测试(含面试)
专业技能测试(含面试)按各岗位拟招聘人数1:2的比例,根据笔试成绩(含加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专业技能测试(含面试)人选,若最后一名成绩相同,则并列进入专业技能测试(含面试)。经确认自动放弃面试者,取消专业技能测试(含面试)资格,其缺额按该岗位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如进入专业技能测试(含面试)人员达不到比例的,则重新计算确定招考指标。计算公式为:重新确定招考指标数=通过笔试进入专业技能测试(含面试)人员数×专业技能测试(含面试)比例,计算结果出现小数按四舍五入法处理。
专业技能测试(含面试)采取说课方式进行(报考音、体、美、计算机和不限教师资格的教师岗位,采取实作方式进行),分值100分。专业技能测试(含面试)成绩在面试结束时当场公布,公布方式为:专业技能测试(含面试)完第二位考生后公布第一位考生成绩,以此类推。
专业技能测试(含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考试总成绩计算方式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含加分)+ 专业技能测试(含面试)成绩
八、体检考核
(一)体检
体检参照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以及《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规定并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需求。体检人选按各岗位拟招聘人数,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如总成绩相等,以面试成绩高的作为体检人选。体检不合格出现空缺时,则按报考该岗位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二)考核
体检合格者,由荣昌县人事局会同荣昌县教委对其政治思想、现实表现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进行考核。因考核不合格(含未在规定时限取得相应毕业证或教师资格证)出现空缺时,仍按报考该岗位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九、公示
拟聘人员由荣昌县人事局会同荣昌县教委组织公示,公示时间7天。
十、聘用及待遇
考试、体检、考核及公示合格后,由荣昌县人事局办理招聘手续,按《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的规定签订《重庆市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享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相应福利待遇。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任职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十一、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教育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工作,是公开选拔人才的重要渠道,各部门务必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对招考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确保招考工作的顺利进行。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一律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严格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本简章由荣昌县人事局负责解释。
附件:2009年公开招聘教育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情况一览表.xls
荣昌县人事局
二〇〇九年三月二十六日
国家 | 北京 | 天津 | 上海 | 江苏 |
安徽 | 浙江 | 山东 | 江西 | 福建 |
广东 | 河北 | 湖南 | 广西 | 河南 |
海南 | 湖北 | 四川 | 重庆 | 云南 |
贵州 | 西藏 | 新疆 | 陕西 | 山西 |
宁夏 | 甘肃 | 青海 | 辽宁 | 吉林 |
黑龙江 | 内蒙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