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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择优聘用。
二、招聘人数
招聘江津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3名。(详见江津区2009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区民政局下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情况一览表)。
三、招聘办法
按招聘单位、招聘岗位(专业)报名、考试、聘用,考生只能选择一个岗位(专业)报考,按各报考岗位分别(专业)竞争,分别聘用。
各单位拟招聘岗位人数与报名人数须达到1:2的比例方可开考,如未达到规定比例的,除特殊紧缺岗位外,则相应减少招聘指标。
四、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范围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其中符合招聘条件的2009年应届毕业生凭学校出具的相关证明也可报名。
(1)“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重庆)计划”和“三支一扶”大学生,服务期满1年且考核合格者,在考核合格后一年内,其笔试成绩加5分。考生加分资格条件的确认:
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重庆)计划”者,须在报名结束后三天内持重庆市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管理办公室开据的证明到报名点,审查确认加分资格条件。
②根据《关于重庆市“三支一扶”大学生参加公招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渝人办〔2008〕7号)文件规定,“三支一扶”大学生请于报名后3日内将本人的姓名、性别、所在服务区县、报考单位、准考证号等,通过电话(023-86868883)或传真(023-86868879)等方式告知市“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加分资格条件,经按规定程序确认后,由市“三支一扶” 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通报重庆市江津区人事局。
(2)根据《中国重庆·青年人才论坛评选表彰试行办法》(渝委组〔2008〕25号)规定,“中国重庆·青年人才论坛”优秀论文奖获得者在笔试成绩中加10分,优秀论文提名奖获得者在笔试成绩中加5分,优秀论文入围奖获得者在笔试成绩中加2分。
同时符合上述多项加分条件的,只能享受其中一项加分政策,不可重复计算。
(二)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正派;
2.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热爱工作;
3.身体健康,体形端正,符合聘用体检标准;
4.具体年龄、学历、专业等条件详见附表;
5.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
五、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2009年6月22日——23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二)报名地点:江津区人事局人事科(江津区区政府大楼四楼)。咨询电话:47530416 (区人事局人事科) 47521028 (区民政局办公室)
(三)报名手续:考生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无学位要求的岗位除外),有工作单位的须提供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等相关证件(以上材料均系原件,同时提供复印件一份)、近期1寸同底免冠彩色照片2张,到指定地点报名(其中2009年应届毕业生可凭学校开具的相关学历、专业证明,在规定时间内带上相关材料到报名点报名,但取得聘用资格后必须在2009年8月31日前取得并提供毕业证书,如有学士学位要求的需同时提供学位证书原件,否则聘用资格自动取消)。考生本人无法前来报名的,可将上述资料交与被委托人代为报名(被委托人必须持本人有效证件)。资格审查合格者,填写《重庆市人事考试报名登记表》,并按规定交纳报名考务费。
(四)领取《准考证》:考生凭身份证于2009年7月2日在报名点领取《准考证》。
六、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
笔试分为两科。报考职员岗位的考试科目为《综合基础知识》满分100分、《管理基础知识》满分100分。报考专业技术岗位的为《综合基础知识》满分100分、《专业知识》满分100分,专业知识测试内容为本专业(行业)的专业知识、专业技能。
笔试时间和地点:初定于2009年7月3日,具体时间及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二)面试
在参加了两科考试的考生中,根据考生笔试总成绩(含加分),按各岗位招聘名额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含加分)依次确定面试人选,若最后一名面试人选笔试成绩相同,则并列进入面试。资格复审不合格者或经确认自动放弃面试者,取消面试资格,其缺额按报考该岗位考生笔试成绩(含加分)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面试以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即:由主考官提问,考生回答,主要考察考生的逻辑思维能力、综合分析能力、新环境适应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工作态度等,考生用普通话回答问题,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成绩不达60分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考试总成绩计算方式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含加分)+面试成绩
七、体检和政审考核
(一)体检
在面试成绩达到60分以上人员中,按各招聘岗位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等额确定(总成绩相同者以《管理基础知识》或《专业知识》考试得分高者优先)体检人员。体检参照国家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以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的要求并结合招聘岗位实际需求组织实施。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招聘单位和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疑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江津区人事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若体检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空缺时,则按报考同一岗位且面试成绩达到60分及以上的考生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二)政审
笔试、面试、体检合格人员,由江津区人事局会同主管部门及用人单位对其政治思想、现实表现等进行考核。
因政审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空缺时,在报考同一岗位且面试成绩达到60分及以上的考生中,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体检后递补。
八、聘用及待遇
考试、体检、政审考核合格,由江津区人事局会同主管部门提出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张榜公示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办理相关手续。聘用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以及重庆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有关规定进行管理,享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相应待遇。新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任;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2009年应届毕业生在规定时间内未取得毕业证(有学位要求的要查验学位证书原件)等相应证书或报名时提供情况与实际情况不一致的,取消聘用资格。因取消聘用资格出现空缺时,仍按报考岗位从参加面试人员且面试成绩达到60分以上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九、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政策性强,要严格按照有关政策规定执行;要自觉接受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要严肃纪律和杜绝不正之风,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经发现,取消其聘用资格。
本简章由重庆市江津区人事局、重庆市江津区民政局负责解释。
重庆市江津区人事局
二00九年六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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