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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体检和政审考核
(一)体检
在面试成绩达到60分以上人员中,按各招聘岗位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等额确定(总成绩相同者报考职员岗位的以《管理基础知识》考试得分高者优先,报考专业技术岗位的以《专业知识》考试得分高者优先)体检人员。体检参照国家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以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的要求并结合招聘岗位实际需求组织实施。
若体检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空缺时,则按报考同一岗位且面试成绩达到60分及以上的考生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二)政审
笔试、面试、体检合格人员,由江津区人事局会同主管部门及用人单位对其政治思想、现实表现等进行考核。
因政审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空缺时,按报考同一岗位且面试成绩达到60分及以上的考生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体检后递补。
八、聘用及待遇
考试、体检、政审考核合格,由江津区人事局会同主管部门提出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张榜公示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办理相关手续。聘用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的规定进行管理,享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相应待遇。新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任;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九、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政策性强,要严格按照有关政策规定执行;要自觉接受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要严肃纪律和杜绝不正之风,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经发现,取消其考聘资格并对有关人员严肃处理。
本简章由重庆市江津区人事局负责解释。
附件:江津区2009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一览表
重庆市江津区人事局
二00九年十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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