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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成绩合成
应聘人员最终成绩依统考笔试成绩与专业测试成绩合成确定,其中统考笔试成绩占40%,专业测试成绩占60%;如专业测试采取两种以上考试方式,则统考笔试成绩与专业测试成绩权重可确定为35%、65%(均以百分制计算)。省直主管厅局及其招聘单位根据招聘计划数和应聘人员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或1:2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考核的人员。因故出现人选缺额的,在同岗位应聘人员中,按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九、考核体检
考核和体检由省直主管厅局及其招聘单位负责组织实施。考核主要对应聘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以及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等情况进行考察。对考核均合格的人员根据“择优”的原则全面衡量,决定进入体检的人员。体检按1:1比例,须在三等甲级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参照原人事部、卫生部印发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国人厅发〔2007〕25号)等规定执行。体检不合格者可申请复检,在收到复检通知一周内按规定进行复检,复检仍不合格,取消应聘资格。对体检出现缺额的,在同岗位应聘人员中,按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十、签约聘用
对考核、体检合格者,由招聘单位确定拟聘人员,并公示一周。经公示无异议的,报经省直主管厅局审查后,将相关材料报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按规定履行报批(备案)手续。对违反公开招聘规定或未能按时提供招聘岗位所要求相应层次的学历、学位等证书的,取消聘用资格。
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文件规定,招聘单位须与新进人员签订事
业单位聘用合同。事业单位新进工作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提供相应的人事代理服务。
十一、有关事宜
本《公告》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解释。省直事业单位有关招聘政策和考试等信息,请考生登陆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安徽省人事考试网及有关厅局网站查询、查阅。
各招聘单位电话详见《安徽省省直事业单位2010年度公开招聘人员岗位表.xls》。
政策咨询电话:0551-2663172
考务咨询电话:3457903、2862049
监督电话(详见附件)
招聘咨询邮箱:czz@ah.hrss.gov.cn,解答将统一发布,请关注。
本次招聘统一组织的笔试,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不指定任何教材、复习资料,也不举办、不委托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和培训活动。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二○一○年三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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