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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确定综合成绩的方法
1.报考人员的综合成绩按照笔试和面试成绩各占50%确定。具体计算方法为:
综合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申论成绩)/2×50%+面试成绩×50%
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以每个职位计划录用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及考察的人选。综合成绩相同的,根据公共科目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参加体检及考察的人选。
2.参加面试人数少于录用计划3倍时,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方可进入考察和体检,面试合格分数线为50分。
六、调剂和递补
公布的招考职位上通过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人数达不到计划录用人数与面试人选的比例要求时,要通过调剂补充人选。调剂先在本市(州)笔试总成绩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且未进入首批参加面试名单的考生中进行。如本市(州)范围内不足调剂,再在全省范围内进行调剂,调剂的考生成绩应当符合除户籍条件以外的调剂职位规定的资格条件和要求,同时达到申请调剂职位的最低合格分数线。调剂按照公共科目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原则依序进行。
在面试前考生因各种原因放弃面试,需要递补面试人选,递补在已达到报考职位最低合格分数线但未进入该报考职位首批面试名单的考生中进行,按公共科目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原则依序递补。
调剂后,个别职位上通过最低合格分数的人数仍达不到1:3的面试比例时,组织现有的笔试合格人员进行面试。
七、其他
1.参加面试时,考生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公共科目笔试准考证和面试通知书,缺少上述证件者之一者,不得参加面试。
2.甘肃省国家税务局面试工作联系电话为:0931—8733409。请面试入围考生在此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拨打上述电话与我局取得联系,确认是否参加面试,无故逾期未与我局取得联系的,视为放弃面试资格。
3.面试只进行一次,不安排补考,请各考生准时报到、参加。未按本公告规定的时间、地点报到或参加面试者,视为自动放弃录用资格。
4.面试时食宿自理。
5.相关信息查询。请登陆甘肃省人事编制信息网(http://www.rst.gansu.gov.cn)和甘肃省国家税务局网站(http://www.gs-n-tax.gov.cn)。
附件一: 甘肃省国家税务局系统2009年度考试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面试名单附件1(面试名单)
附件二:甘肃省国家税务局系统2009年度考试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各职位笔试最低分数线附件2(笔试最低分数线)
甘肃省国家税务局
二○一○年四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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