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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考试成绩
笔试成绩为《职业能力测试》(占40%)与《专业基础知识》(占60%)合成;本科教师岗位考生考试成绩为笔试成绩(占60%)与面试成绩(占40%)合成;硕士研究生岗位考生成绩为实际面试成绩。
根据皖人发〔2008〕44号文件规定,凡符合招聘条件,且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每门笔试科目成绩加2分。
如出现总成绩相同的情况,以面试成绩高低排序,成绩仍相同再以《专业基础知识》成绩高低排序。
(六)体检和考核
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与招聘岗位数按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考核人员。体检工作由市人社局统一组织,体检标准按照招考国家公务员体检标准执行。体检合格人员由主管部门与所属招聘单位共同组织考核,主要考察应聘者的政治思想、职业道德、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以及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等情况。
体检或考核后,出现人选缺额的,在同岗位应聘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七)公示和聘用
由市人社局、市编办从考试、体检、考核等均合格的人员中,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滁州市人事人才网、滁州市政府网站上公示一周,同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对经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反映但不影响聘用的拟聘用人员,按有关规定,由市人社局履行相关审批程序,由用人单位下达聘用通知,并签订聘用合同、办理入编手续。
新聘人员在规定的时间不报到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用人单位必须与新进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经聘用单位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并及时到编制部门办理核销手续。
新聘用人员的人事档案关系可委托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实行人事代理。
五、组织领导
招聘工作在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共同组织实施,市监察局全程监督。
六、纪律与监督
1、公开招聘工作严格按照“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要求组织实施,接受社会各界和监察部门的监督(监督电话:0550-3022072)。
2、切实加强对招聘工作的组织领导,认真落实各项回避制度、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严格执行人事考试政策,规范考试程序,严明考试纪律。
3、对违反考试纪律的应聘者和违反政策规定的招聘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本实施方案相关事项由滁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滁州卫校等19家市直事业单位2010年公开招聘人员岗位计划表.xls
滁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滁州市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二〇一〇年四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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