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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体检及考核
(一)体检
体检由区人力社保局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国家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要求,并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体检人选按拟招聘名额,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最后一名总成绩出现并列时,则依次以《专业基础知识》(含笔试、面试)、《综合基础知识》(含加分)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进入体检人选(以下均按此顺序依次进行递补)。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招聘单位和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疑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区级主管部门和区人力社保部门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不再组织二次复检。
若体检不合格出现空缺时,则按该岗位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二)考核
体检合格者,由重庆市万州区人力社保局会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对其政治思想素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日常学习工作情况、身份状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进行考核,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因考核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空缺时,则分专业(岗位)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九、监督及公示
政审考察工作结束后,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拟聘人员由重庆市万州区人力社保局会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
招聘工作坚持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的监督,区人力社保局从考试成绩、体检和政审均合格的人员中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公示,公示的方式为网上公布,同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公 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
十、聘用及待遇
教育系统经公示无异议,除重点高中、中职、特教等对岗报考的人员外,其余拟聘人员请在规定的时间到万州区教委集中(具体时间另行通知),采取在相应层次同学科内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选择岗位,迟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岗位优先选择权,只能在剩余岗位中选择。逾期不到者,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出现的空缺岗位按照考试成绩排名依次递补。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拟聘人员,由招聘单位提出拟聘用意见,填写《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审批表》和《重庆市事业单位拟聘用人员名册》送上级主管部门审核,报区人力社保局审批。
经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由招聘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的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相关待遇按重庆市关于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新聘用人员必须按时到聘用单位报到,超过规定期限未报到者,取消聘用资格。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内或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十一、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宽,要严格按照有关政策规定执行;要严肃纪律,防止和杜绝不正之风,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取消其考聘资格并对有关人员严肃处理。
考务咨询电话:023-58232645(区人力社保局)、023-58223561(区教委人事科)、023-58231711(区人力社保局)。
本简章由万州区人力社保局负责解释。本次招聘的有关事宜,请随时登陆(http://wanzhou.cqpa.gov.cn/)万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www.cqhrss.gov.cn/)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或(http://www.wzjy.cq.cn/)万州教育网查询。
附件:
1.重庆市万州区2010年万州区教育系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情况一览表
2.重庆市万州区2010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情况一览表
二〇一〇年八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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