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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适应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需要,加强我县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根据国家人事部发布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和省市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决定在我县部分事业单位中开展公开考试聘用工作人员工作。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组织领导
本次公开考试聘用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成立建宁县公开考试聘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由县分管领导任组长,县委编办,县人事局、监察局、财政局、卫生局及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考聘工作由“县公开考试聘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县考聘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具体工作由人事局及相关部门共同负责组织实施。
二、考聘原则
公开考试聘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公开考试和考核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实行公开条件、公开报名、公开考试、公开聘用、公开监督。按照招考计划,发布招考公告。实行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核、审批、试用、聘用程序。新聘用的人员实行合同制管理。
三、基本条件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为人民服务的精神;专业对口;身体健康;年满十八周岁以上,三十周岁以下(即1980年7月1日至1992年7月1日之间出生),面向三明全市招考(在我县参加“三支一扶”活动和大学生志愿者服务期满的高校毕业生不受此限,可报考并享受笔试总分加5分的政策)。
四、考聘岗位、人数及条件
见《建宁县2010年事业单位公开考试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
五、考聘程序
(一)制定考聘计划
由县政府办转发招考计划和本实施方案。
(二)组织报名
1、报名时间:2010年7月12日—7月22日。
2、报名地点:县人事局。
3、报名所需材料:报名者持本人毕业证、待就业报到证、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1份,同底免冠2寸彩照3张(往届高校毕业生须提供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应届高校毕业生的毕业证、学位证可在聘用时提供)。
4、资格审查:由县招考领导小组及相关单位共同进行资格审查,经公示后凡符合报考条件的,由县人事局发给准考证。
5、收费:考生报考一个岗位交报名费、考试费100元。
6、报考岗位人数原则上应达到1:3以上的比例方能开考(本科,并获得学士学位及其以上者,未达到报考比例,卫生系统紧缺专业经县考聘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可开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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