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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免考试的范围及条件
在招聘计划中,单列招聘取得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学位的人员,可免考试,直接进入考核招聘程序;报考乡镇卫生院在计划中单列招聘医疗类岗位取得学士学位本科毕业以上的人员,如招聘人数和报考人数比例为1:1的免考试,直接进入考核招聘程序。
六、面试
面试方式采用《职业能力倾向测验》笔试代替。
七、考核
(一)除考核招聘和乡镇卫生院招聘免考试直接进入考核人员外,其余人员,根据分数合格人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确定考核,报同级党委组织部门或政府人社行政部门核准后,在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内公布。考核工作由主管部门和招聘单位具体组织实施,考核主要考察应聘者的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勤政廉政、计划生育等情况,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核。考核应成立考核工作小组,每组应有2名以上成员,考核后写出考核材料。
(二)各招聘单位考核工作结束后,经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领导班子集体研究,根据考试、考核结果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1确定体检人选并经同级党委组织部门或政府人社行政部门核准后,在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内公布。
八、体检
(一)市直事业单位的考生由组织人社部门组织到具有相当资质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各县市区所属事业单位的考生由县市区组织人社部门组织到县级以上具有相当资质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
(二)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有关新规定执行,有行业体检标准的按行业体检标准执行。各县市区要高度重视体检工作,对体检合格的考生名单要进行公布。考生对体检鉴定不合格有异议的可书面申请复查,由组织体检的部门组织申请复查人员到符合规定条件的医院复检一次,并作为最终的体检结果。
九、照顾加分
(一)代课人员报考专设岗位加分办法:
1.代课人员获得县级(含县级)以上党委、政府及处级(含处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授予的劳动模范、优秀教育工作者、先进教师、优秀******************员、优秀班主任荣誉称号和享受各级政府特殊津贴的予以加分,县(处)级加5分,市(厅)级加10分,省(部)级加15分,国家级加20分,如获得多项奖励或同一项内容获得多级奖励的,实行累计计分;
2.代课人员有独生子女证或者是纯二女结扎户的加5分;
3.代课人员教龄分四个阶段予以加分,加分办法: 5年以下(含5年)教龄的每满1年加1分,6年以上10年以下(含10年)教龄的每满1年加1.5分,11年以上15年以下(含15年)教龄的每满1年加2分,16年以上教龄的每满1年加2.5分;
代课人员如报考招聘非专设代课人员岗位不享受代课人员的加分照顾。
(二)西部志愿者、农村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大学生村官”和“三支一扶”计划高校毕业生任职(服务期)满1年以上的加5分。
加分计入总成绩。加分依据材料须在报名时提供原件和复印件,报名结束后提供的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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