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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考试
考试分笔试和面试两个部分进行,笔试为闭卷考试:
(一)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
(二)招考职位与报名人数比例达到1:3以上方能开考,达不到比例的,调整或取消该职位的招考。
(三)卫生系统报考文秘类、法律类、计算机类、财会类和放射类专业的人员按职位报考,报考职位与报名人数比例达到1:3以上方能开考,达不到比例的,取消该职位的招考。报考乡镇卫生院及社区服务中心的人员,按照专业报考(即选择护理或临床专业考试)。每人只能选择一个专业,多选无效。
(四)考试内容为:
1.报考临床和护理、放射专业的人员考相关业务知识和时事政治;
2.报考其他职位的人员考《行政能力倾向测试》和时事政治;
3.时事政治占笔试考试内容的10%;
4.笔试时间:2010年11月21日上午9:00—11:30;
5.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五)面试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按1:2确定人选进入面试,末尾分数并列者一并进入面试,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九、体检
考试合格者,根据笔试和面试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1:1比例确定体检人员,若笔试、面试成绩并列的,以笔试成绩高者进入体检。体检合格者进行考察和公示。如出现体检不合格者,缺聘职位按前述条件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面试人员进入体检。
体检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地点由招考领导小组办公室临时指定;体检费用考生自理。
十、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列入考察对象。考察内容以现实表现和学籍档案为主。
在考察中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经招考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取消考生的拟招聘资格:
1.不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2.有违法违纪行为,或被司法机关确定为犯罪嫌疑人;
3.经招考领导小组研究确定不能聘用的其他情况;
4.提供虚假报考材料的人员。
如出现考察不合格者,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参加体检,体检合格者列入考察对象。
十一、聘用
1.经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合格人员,按照招考名额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媒体上公示七天,无举报和其他异常情况签订聘用合同,聘用人员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续聘,不合格者解聘。
2.卫生系统招考乡镇卫生院和社区服务中心的人员,按所报考专业实行选岗聘用,考察合格者根据笔试和面试的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选岗聘用,考分并列者,以笔试分高者优先选岗。
十二、保障监督机制和纪律
为确保招聘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将对招考过程实行有效监督。考聘工作由招考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编委办、市监察局、市公安局派人参加,请市人大、市政协、市纪委进行监督。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发生。
对违反聘用规定和纪律的报考者,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取消考试资格或取消聘用等处理。其中有考场舞弊行为或提供虚假报考材料的人员,由招考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备案,并且3年内不得参与本市事业单位和行政单位的招考。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三、本《方案》由毕节市2010年公开招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二○一○年十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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